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董必武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照法定的程序和制度办事,手续虽较繁复,但人民法院办案还比较及时,一般没有积案。根据1955年下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统计,案件的收结已接近平衡,结案数字占收案的95%以上。今年2月份,我们从全国许多地区人民法院材料中看,基本上已作到案件收结平衡。

审判工作监督制度的重要作用



  第三,关于审判监督问题。在这次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各级人民法院大大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活动。这种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活动,就人民法院系统来说,表现在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审判工作监督制度,对于保证办案妥当,或者及时发现和纠正错判案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全国各地区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今年第一季度审理的上诉、抗议的反革命案件中,发回更审的不下于40%,改判减刑的在20%以上,改判无罪的占3%左右。
  上级人民法院除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实行监督以外,还相当广泛地采用了抽查案件总结经验的办法,以总结的经验来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在抽查的案件中,如发现有错判的案件也及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改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955年11月,抽查了正定、涿县等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经过研究,作出经验总结。该省各级人民法院参考这个总结,对已经判决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了检查,把查出来的错判案件,依法进行了改判。这样做,不仅及时地发现和纠正了错误,而且提高了审判工作人员的政策思想水平和法律科学知识,对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还受到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几年以前,各级人民法院就建立了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的工作。这是我们审判工作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在这次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人民群众积极地协助人民法院核对证据事实,还对某些判处不当的案件提出意见,这就使人民法院有可能在更大的程度上,避免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审判工作成绩是主要的,但是还有许多缺点和错误



  各级人民法院对肃清反革命分子斗争的胜利,曾经起了一定的作用,审判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主要的方面。另一方面,我们的审判工作还存在有许多缺点和错误,主要的是某些人民法院处理反革命案件,在量刑上有畸轻畸重的毛病,也有的对犯罪事实没有完全查对清楚就草率结案,甚至还有个别的错判案件;同时,有的人民法院没有和公安、检察机关按职责分工,有的人民法院没有切实执行审判制度,甚至限制和剥夺被告人的辩护、上诉权利。产生这些缺点和错误的主要原因是,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的政治形势发展很快,有些审判人员的思想认识跟不上客观形势的发展,他们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还不善于依据国家政治形势的变化来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掌握依法从宽和依法从严的界限。同时,某些审判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审判制度,不够认真,也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加以国家的法律还不很完备,某些司法制度(例如律师制度)还没有来得及普遍建立起来,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某些人民法院在这个时期的审判工作中所发生的缺点和错误,尽管是局部的、个别的,但是它所引起的不良后果是不容忽视的。最高人民法院曾会同司法部陆续派出工作组到部分省、市、自治区检查当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从去年11月起,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这次肃清反革命分子斗争中的审判工作经验,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和总结。这个总结是在今年2月召开的第三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讨论和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已责成各级人民法院把肃清反革命分子斗争以来审理终结的反革命案件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我们虽然采取了这些措施,但总的来说,我们的工作是作得不够深透,不够及时的,因此对某些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发生的这些缺点,最高人民法院是负有责任的。现在各地人民法院正在依照第三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精神,进行检查、总结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错判案件,正依法进行改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前,不少的代表曾经到各地视察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对这方面的情况已经有所了解,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我们当郑重地加以研究来改进法院的工作。我在这里谨致感谢!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