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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董必武)

               1956年6月27日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国务院提出的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到现在,只不过10个多月的时间,我国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国家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出现了巨大的高涨。我相信大会批准1956年国家预算,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后,将会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在稳固可靠的基础上更加发展,我国第一个五年经济计划一定能够提前和超额完成。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目有下降的趋势



  一年来,我国政治、经济上的巨大变化和发展,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也有某种程度的反映。去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目,总的来看有下降的趋势。根据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人民法院的材料统计:1955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同1954年比较下降了4%到5%。在各类案件中,如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件下降50%以上,不法资本家经济犯罪案件下降60%以上,公私纠纷案件下降30%以上,债务、婚姻、继承等各类案件也趋于下降。随着人民民主专政的日益巩固,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日益进展,社会秩序的日益安定,人民群众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的日益提高,有些类型的案件,定会减少的,如土地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偷窃案件、反革命案件,是一定会日趋减少的。
  反革命分子的蠢动,总是在我们社会变革比较急剧的时期就更加活跃。去年上半年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前夜,我国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正要进入紧要关头,残余反革命分子以为有机可乘,他们的破坏活动又一度比较猖狂起来了。残余反革命分子针对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各项措施,制造谣言,煽惑人心,甚至纵火、凶杀、组织暴乱。残余反革命分子还利用我们工作上的空隙,钻入国家机关、部队、企业内部进行暗害破坏活动。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就必须采取坚决的态度,再给残余反革命分子一次应有的打击。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很多代表的发言和提案,都要求严惩残余反革命分子。大会还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中规定了:“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必须充分地提高革命的警惕性,肃清一切公开的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粉碎国内国外敌人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破坏活动”。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个角度来看,我认为第二次会议有关肃清反革命分子的决议和代表们关于这个问题的发言和提案,是完全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全国人民的普遍愿望的。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我们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主要的锋芒也是针对着反革命,我们已取得了一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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