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沈钧儒)
1951年10月28日
主席、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一年来我们国家在抗美援朝的战线上,在国防、政治、经济、文化各项建设上,都获得了辉煌的胜利和伟大的成就,这是值得我们兴奋,值得我们骄傲的!这些巨大成就的获得,主要是由于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发挥了并发挥着中国人民无穷无尽的力量。战胜了敌人,战胜了困难,我们的国家是更加巩固,更加强大了。
人民法院的工作,在去年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我曾作了报告,并经大会作了决议。各级人民法院已认真地执行了这个决议。
在镇压反革命方面,自去年7月政务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后,各地普遍纠正了“宽大无边”。特别在全国大张旗鼓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以后,各级人民法院配合公安、检察等机关,审判了大批反革命的罪犯,贯彻镇压与宽大、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的革命积极性,肃清了大量的反革命分子,进一步巩固了我们的国家。
关于土地改革中的人民司法工作,在进行与准备土地改革的地区,建立了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密切结合了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分田、复查等斗争,惩治了地主阶级的反抗及其他反革命活动,支持了群众的革命行动,使运动得到了有领导有秩序的发展。各地人民法院协助了人民法庭的建立及其干部的调配和训练,并积极支持与指导了人民法庭的工作。经验证明,人民法庭是镇压反动、保障农民权利、提高农民政治觉悟、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武器。
关于清理积案工作,去年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后,我们即在7月间全国第一届司法会议上作了布置,11月间政务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又作了关于人民司法机关迅速清理积案的指示,各级人民法院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与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不仅及时清理了大量反革命案件,而且也抓紧处理了大量的普通刑事、民事案件。根据不完全的统计,今年上半年各级人民法院处理了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820285件,实现了人民法院镇压反动、保护人民的重大作用。就目前情况来说,各地案件仍有积压。因之,我们必须努力贯彻执行
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实行基本上的三级二审制,中央和大行政区直辖市建立区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人民法院的领导,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中继续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我们必须这样多方面努力,以解决积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