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院改革要有新成效。审判质量和效率最终要通过审判组织的活动来实现。为此,全国法院将继续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把建立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作为今年改革的重点并普遍实施。
科学设置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改变目前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的状况,精简合并职能重叠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调整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的编制结构比例,充实、加强审判业务部门。加快人事改革步伐,对法官配备助理和法官定编工作进行试点,实现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
进一步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继续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当庭宣判率和二审开庭率。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从今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将逐步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以便更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民法院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而不懈努力。
(三)队伍建设要有新进展。司法公正,重于泰山。维护司法公正,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要进一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要把查处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继续整顿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和作风作为今年法官队伍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健全法官自律机制。
进一步改革法官的选任办法。严格实行“凡进必考”制度,坚持在省级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内录用审判人员。凡到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一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司法考试,考试不过关的,一律不予录用。要继续推行从社会优秀法律人才中公开招考法官和上级人民法院从下级人民法院选调优秀法官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继续公开向社会招考法官。真正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秉公执法,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审判工作岗位。
进一步完善法官的培训制度。从今年开始,有计划地完成全国法院审判人员普遍轮训的任务。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要挑选一批法官进行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政治强、作风好、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法官。根据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最高人民法院将开展对西部地区法官的定向专业培训。东部地区的人民法院和西部地区的人民法院可以有计划地互派法官进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建立法官与当事人及代理人之间的“隔离带”。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
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宣布,审判人员私下会见案件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接受一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同时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准许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担任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准许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坚决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已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领导不仅要保证自己清正廉洁,而且要保证自己分管部门审判人员的清正廉洁。分管部门年内发生法官贪赃枉法案件的,庭长、分管院长将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