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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落实领导检讨责任制,坚决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最高人民法院严格遵守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郑重承诺,要求凡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内发生两起法官贪赃枉法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检讨责任的同时,要到最高人民法院检讨责任。去年,已有10位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主动或被要求到最高人民法院检讨了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国法院共追究了32名领导干部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发出通报,在法院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对发现的问题,不掩饰,不护短,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严重违纪,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其职务;为了查清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姚晓红违法犯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三次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办,协同当地党委和司法机关认真查处,姚晓红已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举报,认真调查,凡属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全国法院共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450人,比上年下降42.28%,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377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3人,进一步推动了法院的廉政建设。
  ——完善诉讼费管理,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为了落实中央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同时严格实行全国统一的专用票据,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法院不再直接收取诉讼费,当事人凭人民法院的书面通知,直接到指定的银行交费,银行收到诉讼费后,直接汇交各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这就有效地防止了乱收费、搞提成、挪用诉讼费等问题的发生。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审判工作要顺利健康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离不开人大的监督,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离不开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帮助。在过去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改进和拓宽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制度,通过同全国人大代表座谈,院领导走访或委托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卡,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通报法院重大事项,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亦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全年共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转来的建议、议案和提案123件,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向全国政协部分在京委员通报了审判工作情况,增进了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反映的有关法院的问题,认真进行检查、整改。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有的还相当严重。
  ——审判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进人把关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审判中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审理超审限问题依然存在;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上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解决不够及时,监督不够有力;少数法院对上级人民法院的裁判、决定顶着不办,上级人民法院对这类现象查处不力;在一些地方,干扰审判活动,阻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暴力抗法,围攻殴打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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