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督办、催办制度,大力清理积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法院存在办案超过法定期限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本院审理案件的审限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了对审判案件的监督和检查,减少了积案。同时,加强了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案件审限情况的监督,并多次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地检查。最高人民法院还大力推行案件立案后跟踪管理、督办、催办制度等提高审判效率的好经验。经过全国法院的共同努力,案件审理的周期缩短,诉讼成本降低,审判效率有了较大提高。
——健全和完善告诉申诉审查制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告状难”问题,各地人民法院建立了院长接待日,走访、回访当事人等制度,不断拓宽直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渠道。一年来,全国法院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069万余件(人)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或进行复查,提起再审。全国法院还审结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各类案件14069件。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改判的3185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3751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951件;发回重审的1429件;作调解、和解等处理的4753件。
——调整人民法庭设置,加强基层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县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存在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不高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根据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原则,对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专业法庭”和不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庭,进行了调整和撤并。经过一年的努力,人民法庭的设置趋于合理,审判力量得到加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较大发展。
三、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
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大量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执行难”不仅长期困扰法院工作,而且直接损害司法权威,甚至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党中央予以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文件。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扎实有序地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把解决“执行难”当作扭转人民法院工作被动局面的一个突破口,部署全国法院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活动,并及时加以引导和规范,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依法加大执行力度与确保社会稳定的关系,依法执行与文明执行的关系,服务大局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建立执行工作新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逐步形成了跨辖区案件以委托执行为主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全国联动的执行网络。这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树立执行工作全国“一盘棋”的观念,规范执行秩序,抵制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具有重要作用。
——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全国法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认真宣传法律,在耐心工作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坚决执行;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则根据不同情况,运用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以及执行和解等多种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对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毁坏执行装备甚至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的抗法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配合下,大量多年未执结的案件得以顺利执行。一年来,全国法院共依法执结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264.5万余件,执结标的金额2497亿余元,分别比上年上升27.3%和57.72%。“执行难”初步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