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有些问题还很严重。主要是:有些法院审理案件有时执法不严,裁判不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仍很严重,甚至有些法院本身也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有的审判人员作风拖拉,致使少数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造成了不良社会效果;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有的甚至违法乱纪,徇私枉法、贪赃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对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够及时、有力;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虽然有所改善,但仍有一些地方法院经费紧缺、审判法庭不足、物质装备落后,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开展,等等。对这些缺点和问题,特别是利用职权违法犯罪的问题,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把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关键时期,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工作将开创新的局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必将大大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这既给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又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发挥惩治犯罪、调节经济关系、保护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199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严肃执法,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积极进行法院改革,高标准、严要求地建设好法官队伍,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严格执行“两法”,坚持严打斗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执行修改后的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重点惩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杀人、盗窃、抢劫、走私、贩卖毒品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惩处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继续抓好大案要案的审判,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严厉惩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各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增强社会整体防范能力。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法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正、平等地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财产权利;支持和保护国有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健全,保障深化金融改革、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公正审理涉外案件,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以利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教育和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维护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依法制裁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