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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加强审判监督



  各级人民法院重视审判监督工作,对不公正的裁判和执行中的错误行为,坚决依法纠正。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五年来,全国法院共接待和处理提出申诉的群众来信来访338万件(次),提出告诉的群众来信来访2056万件(次)。最高人民法院共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4万件(次)。人民法院对提出告诉和申诉的,认真进行审查,依法及时立案或者提起再审。全国法院还审结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各类案件5232件;按照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10502件。其中,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4341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5984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1596件;发回重审和作其他处理的3813件。为了保证在审判工作中正确执行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重视通过司法解释强化业务指导,五年来共作出司法解释110件。最高人民法院还适时发布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时借鉴、参考。
  从去年四月开始,全国法院集中开展了执法大检查活动。这是加强法院自身监督的一种形式。执法大检查的目的在于解决裁判不公的问题,严肃查处徇情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为了保证执法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执法大检查。从这次大检查的结果来看,人民法院办案质量基本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各地法院对查出的少数案件裁判不公、程序违法、久拖不决等问题作了纠正,对违纪违法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执法大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七、进行法院改革



  五年来,全国法院围绕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各地法院全面改革和完善各类案件的审判方式,主要内容是:坚持公开审判原则,强化庭审功能,实行公开调查、公开辩论、公开质证,将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健全审判组织的监督机制,强化合议庭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制定审判工作规则,实现办案规范化。加强法院自身的制约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实行了立审分立,普遍设立了立案机构,把立案与审判分开,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行了审执分立,普遍设立了执行庭,理顺了审判与执行的关系。
  制定和实施法官法,是对现行法官制度的重大改革。1995年7月1日法官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作出部署,组织全国法院落实法官法的各项规定。目前,已制定了法官考评委员会、法官考试、法官培训等配套实施办法,并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法官等级暂行规定。1995年和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组织了两次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全国统一考试。这些改革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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