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正审理经济案件
现在,需要依法调节的经济关系越来越多,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呈现出“多、新、难、大”的情况:一是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6168398件,平均每年递增17.86%,现仍呈上升趋势。二是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且涉及一些新的经济范畴和高新科技领域。三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干扰和影响依然严重,使案件审理和执行的难度加大。四是经济纠纷案件涉及面广,诉讼标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五年诉讼标的总金额达9370亿元。面对这些情况,各级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依法公正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
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加强金融法治,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几年来,企业法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加,至1995年这类案件数量在经济纠纷案件中跃居第一位。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股票、债券、票据、融资租赁、期货和国债回购等案件2115109件,为国家收回大量银行贷款,依法制裁了违法拆借资金、违规提供担保、违章贷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加速了资金的正常流转。同时,人民法院还审理了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878604件,保障了有效合同的履行,维护了商品流通的正常秩序。
保障企业改革。近几年来,涉及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案件逐年上升。五年共审结企业承包、租赁等纠纷案件110758件,企业破产案件13669件。人民法院审理这几类案件,坚持有利于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的方针,对合法、有效的承包、租赁合同依法保护其效力,促使其得以履行;对不利于企业改革的行为坚决制止;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破产与兼并的关系,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一些地方搞假破产、真逃债问题,坚决依法制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目前,农村经济纠纷案件增多。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52637件,平均每年递增6.26%。近年来,许多承包合同已经到期,或者虽未到期,但有的乡村组织片面认为承包效益过高,单方毁约违约现象比较严重。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对集体和个人都平等、公平地对待,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人民法院还依法制裁制售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高、中级人民法院相继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建立了一支专业法官队伍。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6894件,平均每年递增5.83%。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严格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对侵权者不仅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给予刑事处罚。这标志着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智力成果日益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赞誉。
调整海事法律关系。我国是一个海运大国。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航运事业的迅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逐年增多。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4790件,平均每年递增24.90%;诉讼标的总金额145亿元;案件类型已达59种;当事人涉及71个国家和地区。海事海商案件具有诉讼标的金额大、涉外因素多、专业性强等特点。为了适应海事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在原有8个海事法院的基础上增设了宁波海事法院,现正抓紧筹建北海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