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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三、公正审理经济案件



  现在,需要依法调节的经济关系越来越多,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呈现出“多、新、难、大”的情况:一是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6168398件,平均每年递增17.86%,现仍呈上升趋势。二是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且涉及一些新的经济范畴和高新科技领域。三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干扰和影响依然严重,使案件审理和执行的难度加大。四是经济纠纷案件涉及面广,诉讼标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五年诉讼标的总金额达9370亿元。面对这些情况,各级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依法公正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
  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加强金融法治,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几年来,企业法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加,至1995年这类案件数量在经济纠纷案件中跃居第一位。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股票、债券、票据、融资租赁、期货和国债回购等案件2115109件,为国家收回大量银行贷款,依法制裁了违法拆借资金、违规提供担保、违章贷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加速了资金的正常流转。同时,人民法院还审理了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878604件,保障了有效合同的履行,维护了商品流通的正常秩序。
  保障企业改革。近几年来,涉及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案件逐年上升。五年共审结企业承包、租赁等纠纷案件110758件,企业破产案件13669件。人民法院审理这几类案件,坚持有利于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的方针,对合法、有效的承包、租赁合同依法保护其效力,促使其得以履行;对不利于企业改革的行为坚决制止;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破产与兼并的关系,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一些地方搞假破产、真逃债问题,坚决依法制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目前,农村经济纠纷案件增多。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52637件,平均每年递增6.26%。近年来,许多承包合同已经到期,或者虽未到期,但有的乡村组织片面认为承包效益过高,单方毁约违约现象比较严重。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对集体和个人都平等、公平地对待,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人民法院还依法制裁制售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高、中级人民法院相继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建立了一支专业法官队伍。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6894件,平均每年递增5.83%。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严格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对侵权者不仅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给予刑事处罚。这标志着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智力成果日益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赞誉。
  调整海事法律关系。我国是一个海运大国。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航运事业的迅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逐年增多。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4790件,平均每年递增24.90%;诉讼标的总金额145亿元;案件类型已达59种;当事人涉及71个国家和地区。海事海商案件具有诉讼标的金额大、涉外因素多、专业性强等特点。为了适应海事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在原有8个海事法院的基础上增设了宁波海事法院,现正抓紧筹建北海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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