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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民事案件是社会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反映。依法审理民事案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这五年,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审判的领域不断扩大,内容更加广泛和复杂;由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个人所有的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财产数额普遍增加,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明显增多;由于新的民事法律的陆续颁布,使民事案件的类型也有所变化。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3515156件,平均每年递增10.72%。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案件的数量占全部民事案件的半数以上。近些年来,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财产关系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由生产和经营等因素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增多。离婚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和个体、私营企业的财产以及股权在离婚财产中所占的比例呈增大的趋势。婚姻家庭案件不但直接影响家庭稳定和子女抚养,而且对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影响也很大。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6435333件。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注重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在住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弘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
  调整财产关系。债务案件和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量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分别占第二位和第三位。近几年,这两类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是由原来主要用于生活的民间借贷纠纷发展为涉及生产流通领域的借用、买卖、承揽加工和合伙内部财产纠纷逐渐增多;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工伤、医疗事故、交通肇事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纠纷也明显上升。二是诉讼标的金额增大,有的多达几十万、上百万元人民币。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债务案件4760912件、损害赔偿案件1227931件。人民法院及时审理这些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调整劳动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劳动力市场为中心的劳动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在企业改组、联合、兼并、出售等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劳动争议特别是集团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多。一些个体、私营、独资、合资企业中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三年来,人民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57478件,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强迫劳动,随意处罚、开除劳动者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于侵害劳动者人身权、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制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积极性,同时依法保护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前几年,房地产业经历了一个调整阶段。在此期间,发生了许多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纠纷。这类案件争议标的金额大,法律关系复杂。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和其他房屋案件467627件。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贯彻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有效合同、有利于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既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投机行为,又配合房地产业的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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