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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一审案件454.6万件,比上年上升14.92%,办案质量也有了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是:有的刑事案件的判决定性不准,量刑失轻失重;有的法院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时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裁判不公;一些案件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有的久拖不决;“执行难”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审判监督还不够有力;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有所增多;有些法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作出司法解释也不够及时。对这些缺点和问题,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五、“九五”期间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这一历史性文献,为人民法院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十七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期间人民法院工作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九五”期间乃至2010年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任务。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坚持严肃执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改善执法条件,进一步加强法院的自身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总的要求是:“九五”期间,人民法院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要有很大提高,审判方式改革普遍推行,法院体制问题基本解决,法官法全面落实,物质条件明显改善。到2010年,法官素质、司法水平、法院建设将有更大的提高和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
  为此,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以下方针:第一,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这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有丝毫偏离。第二,坚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各级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做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裁判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第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审判。党在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上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其实质就是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各种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第四,坚持法院的自身改革。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把法院体制、法官制度、审判方式等项改革引向深入,以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第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树立公正无私、廉洁勤奋、文明执法的职业道德,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跨世纪的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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