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涉台和海事海商案件。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这几类案件6619件,比上年上升9.24%。同时,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我国法院委托外国法院和接受外国法院委托送达司法文书562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严格执行我国法律,遵守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公约,重视合同约定,参照国际惯例,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以促进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人民法院认真审理涉港澳案件,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积极研究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内地与香港、澳门互涉案件的处理问题。通过审理涉台案件,依法保护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利益,平等地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创造条件。我国是一个海运大国,近年来随着对外经济贸易往来的增多,海事海商案件大幅度上升,从1991年的951件增加到1995年的3339件,当事人已涉及54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公正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维护正常的航运秩序,积极促进我国海运事业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三、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
宪法和法律的充分保护。一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开展民事、行政和告诉申诉等项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涉及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历年来在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数量居于首位,并且逐年上升。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718533件,比上年上升14.04%;审结2714665件,上升13.96%。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处理各类民事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重视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疏导教育,消除和化解矛盾。
婚姻家庭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案件1313910件,占民事收案总数的48.33%。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认真执行
婚姻法和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近年来,离婚案件继续上升。1995年审结一审离婚案件1133301件,比上年上升9.38%,其中准予离婚的占60.68%。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财产、争抚养子女特别是争住房的问题突出,处理难度增大。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司法解释,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依据。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公民之间因生产经营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不断上升,借贷数额越来越大。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400890件,比上年上升24.46%。鉴于民间借贷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既反对高利盘剥,又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以利于群众的生产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