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处理告诉、申诉的工作,依法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去年,全国法院共处理来信1838254件,接待来访3820477(人)次,共5658731件(人)次。其中,提出申诉的785802件(人)次,提出告诉的3508562件(人)次,反映其他问题的1364367件(人)次。人民法院对提出告诉或者申诉的,认真进行审查,依法及时立案或者提起再审;对反映其他问题的,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处理。为了改进处理告诉、申诉的工作,一些法院成立了立案专门机构;很多法院制定了便利群众诉讼的规章制度,改进了立案审查方法;有的还到街道、乡村主动服务,在边远地区设立投诉站等,使“告状难”的问题进一步缓解。
五、坚持严肃执法,加强法院的队伍建设
一年来,全国法院在严肃执法、提高司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廉政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坚持依法公正审判。针对近年来有些地方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办案,以对人民利益和国家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决反对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及其他各种干扰,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坚持公开审判制度,通过公开调查、公开辩论、公开宣判,将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去年底全国法院开展的执法执纪大检查的结果看,办案质量基本上是好的。为了确保严肃执法,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审判监督。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加强了内部自我监督机制,一些法院试行了错案追究制。对不公正的裁判和执法中的错误行为,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依法纠正。对下级人民法院因受干扰难以依法公正审理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审。去年,全国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了建国以来历年判决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海事、海商案件73121件,其中改判了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4271件。全国法院还审理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226件,按照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1715件,共计1941件。其中,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686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792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219件;作其他处理的244件。
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为了使裁判所确认的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以实现,各级人民法院针对当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普遍建立了执行机构,充实了执行力量,强化了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法院认真做好委托执行工作,并加强了对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拖延履行的,坚决依法强制执行;对抗拒执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制裁;对当事人确实无力执行的,依法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各级人民法院还及时制止和纠正了一些地方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问题,严肃查处了少数干警在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去年,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共912354件,占申请执行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点三七;裁判执行标的总金额达212亿元,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一百三十二点一六,执行工作有所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