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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任建新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4年3月1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任建新)

各位代表:
  现将人民法院1993年的工作情况和1994年的工作任务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坚持“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1993年,全国法院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03267件,审结403177件。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45192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173897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八点四八,比上年上升3·86个百分点;判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269652人;免予刑事处分的6371人;宣告无罪的2000人。百分之九十五点一一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分子,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紧紧抓住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根据一些地方治安比较混乱,重大恶性案件不断发生的情况,各级人民法院把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勒索、流氓等犯罪,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全年共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23716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141406人,占百分之五十九点六二,比上年上升了2·6个百分点,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社会效果较好。
  深入开展专项斗争,遏制严重犯罪蔓延。近几年来,一些地方铁路、公路沿线“车匪路霸”猖獗,盗窃,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仍然很严重。去年,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这几类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收到了明显成效。同时,各地法院还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如云南、广东等省查获的走私、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较多,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根据广东地区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6月依法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020件,依法从严惩处了一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推动了禁毒斗争的开展。前一个时期,福建、浙江、广东等少数沿海、沿边地区偷渡违法犯罪活动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作出部署,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偷渡案件多发地区的人民法院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打击这类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严惩组织偷渡的犯罪分子,基本上遏制了偷渡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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