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审理工业产权和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为技术的合理应用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对工业产权和技术权益的保护,认真贯彻执行
专利法、
商标法和
技术合同法。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商标、专利和技术合同纠纷案件1422件。人民法院审理这些案件,坚决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科技成果权的行为,维护商标、专利权人和技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技术市场的正常发育。如北京市法院审理的香港美艺金属制品厂诉请确认专利权案。该厂的一项技术发明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又被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发明专利无效,经北京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该项发明具备创造性,依法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维持其发明专利权有效。
通过审理农村承包合同和乡镇企业经济纠纷等案件,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44562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十二点九。人民法院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从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促进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发,既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积极性,又维护集体经济利益。对那些因季节性、时间性强,影响农业生产的案件,涉及集体和承包户之间利益冲突妨碍生产经营活动的案件,优先审理和执行。人民法院还加强了对乡镇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促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审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为对外开放服务。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648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八点一七。其中,涉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清算、解散和企业承包等纠纷案件占一定比例。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审判,对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依法制裁,从审判工作方面为投资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去年,各海事法院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积极受理海事、海商案件。全国八个海事法院共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91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三点五;诉讼争议总金额为27716万元,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七点六。通过依法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促进了对外经济贸易和海运事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开展海事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已决定在浙江省宁波市设立海事法院。这样,我国海域和长江流域的海事、海商纠纷将分别由九个海事法院管辖。
为了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各级法院认真执行
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的规定;试行立案与审理分开的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坚持公开审判,接受群众监督;对处理不公的案件,坚决加以纠正,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解决一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各级法院健全了执行机构,充实了执行力量,进一步加强了执行工作;许多法院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的办法,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全年共执行案件885756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三点五,使“执行难”的问题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