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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依法严惩走私、诈骗、投机倒把、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分子,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近一个时期,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投机倒把、走私、偷税抗税、伪造国家货币、盗伐滥伐林木等经济犯罪严重,利用票据、信用卡、计算机等手段进行经济犯罪的增多,破坏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上述一审案件10709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11804人。如走私分子吴清泉通过向我海关工作人员胡少坤等人行贿共折合人民币113万余元,走私大量货物,价值人民币2400余万元。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走私犯吴清泉、受贿犯胡少坤死刑。
  当前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该由法院审判的经济犯罪案件没有移送到法院来,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有的案件判刑偏轻,有的案件不该判缓刑的判了缓刑。为了把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引向深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三、调整经济关系,积极主动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1991年,全国各级法院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了经济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587148件。在案件数量同上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诉讼争议总金额上升百分之十五点一,达217亿元,不少案件诉讼标的金额达百万元、千万元,有的达亿元。通过经济审判,对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审理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商品流通领域的正常秩序。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80485件。配合治理整顿工作,妥善处理了因清理整顿公司遗留的债务清偿纠纷,因市场销售情况或价格变化引起的不履行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严肃处理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引起的纠纷,制裁违法经营、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促进了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去年9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措施和要求后,各地法院对涉及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及时立案和审理,维护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审理借款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78040件。仅据山东、吉林、浙江、黑龙江、湖南、福建、山西七省法院的统计,就为国家收回银行贷款10.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金融部门依法收贷;适用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督促程序,及时解决了61259件债务纠纷;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审理了一批票据纠纷案件,保护了合法、正当的结算活动,制裁了利用票据进行诈欺等违法行为,促进了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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