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任建新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2年3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任建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将人民法院1991年的工作情况和1992年的工作任务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坚持“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去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刑事犯罪活动仍然比较严重,有些地方治安状况不好。全国法院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反革命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2760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共50922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184334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315317人,免予刑事处分的7587人,宣告无罪的1983人。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对维护社会治安起了重要作用。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各地法院同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区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斗争,对一些治安比较混乱的地区加强了重点治理。对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犯罪集团和“车匪路霸”等犯罪活动,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去年,盗窃犯罪仍然突出,严重危害公私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盗窃案件156077件,占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六点五。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重大盗窃犯、惯犯、流窜犯,特别是那些盗窃国防通讯设备、电力设备、抗洪救灾物资和铁路运输物资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去年9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为期三年的反盗窃斗争。全国法院积极参加这场斗争,从9月至12月,共审结盗窃案件61205件,依法重判了一批重大盗窃分子,推动了斗争的深入开展。
坚决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近几年来,在国际贩毒集团的渗透下,毒品犯罪在一些地方日趋严重。开展禁毒斗争,关系到国家的强盛,民族的兴旺,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全国法院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4307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二点五;判处毒品犯罪分子5316人,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三点七。云南省毗邻世界毒品主要产地“金三角”地区,毒品犯罪活动猖獗。为了及时严惩毒品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6月依法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云南省法院于去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和10月26日,两次召开了全省禁毒宣判大会,依法宣判了一批重大毒品犯罪分子死刑,销毁毒品8035公斤。人民法院的严正判决,表明了我国严禁毒品的一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