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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九九0年,民事审判工作仍将面临案件大量增加,新情况、新问题增多的复杂形势。各级人民法院的任务是继续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更好地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服务;总结和推广审理婚姻、债务、赔偿案件以及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新类型民事案件的经验;研究涉外、涉台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努力用法律手段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经济审判工作有了大的发展
  一年来,经济审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经济过热、经济秩序特别是流通领域秩序混乱的情况,积极受理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一九八九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六十九万四千九百零七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五点四五;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六十七万三千五百九十三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八点六;诉讼标的总金额达二百一十五亿元,比上年的一百一十七亿元上升百分之八十三点七六。其中,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十五万一千五百八十二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十八点七三,使银行收回了大量逾期贷款,加速了资金周转;审理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十九万二千八百零八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九点五,使大量资金和物资得以合理流动;审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万五千四百零九件,解决了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和整顿建筑行业秩序引起的不少承包、转包合同纠纷;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二万九千八百一十件,特别是在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对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果园、茶园、水产养殖承包纠纷等案件,开展专项审判,维护了农村承包制度;审理企业承包和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六千九百五十九件,促进了企业改革的深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审判工作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复杂的问题:一是诉讼标的额越来越大。每个案件的平均诉讼标的额,已从三年前的一万多元增加到三万多元,其中许多案件的标的额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二是清理整顿公司后,合同不能履行、资不抵债和需要破产清偿的案件大量增加。这类案件审理的执行都相当困难。三是经济纠纷案件往往与违法、犯罪交织在一起,需要有关执法机关之间更好地协调、配合。四是专利、商标侵权,技术合同、联营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情况比较复杂。五是因产品质量和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引起的纠纷明显增多。六是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虽然总数还不多,但增长很快,一九八九年比一九八八年增加了一倍多,其中有些案件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际欺诈活动。七是一些诉讼标的大,对单位和地方利益关系较大的案件,往往遇到一些干扰,增加了审理的复杂性。
  今年,经济审判工作的任务将更为繁重。在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由于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压缩基建投资规模、紧缩财政信贷和整顿流通领域秩序等措施的实施,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还会不断出现,与此有关的经济纠纷案件将会继续大量增加。为此,在第十五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我们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同有关执法机关的联系和协调,不断解决存在的问题,改善执法活动,通过审判工作,保护正当经营,制裁违法活动,调整经济关系,为克服经济秩序中的混乱现象和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三)海事审判工作继续开拓前进
  随着我国海运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海事、海商案件有了增加。去年,全国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海事和海商案件七百二十五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七点四二;收案类型已达三十二种,诉讼当事人来自三十五个国家和地区;审结海事和海商案件六百三十三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七点八八。
  一年来,我们在海事审判中着重抓了两项工作:第一,扩大收案范围。为了更好地行使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我国海事审判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五月制定了《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在原收案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海运欺诈、非法扣押船舶、船舶建造买卖、拆解等纠纷案件,案件类型由原来的十八种增加到四十二种。第二,抓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以及国内重大复杂案件的审理。通过开展海事审判工作,维护了国家主权,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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