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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是稳定的,并且朝着更加稳定的方向发展。但是,社会治安形势仍相当严峻。刑事案件大量上升。据统计,一九八九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点二七。其中,重大盗窃上升百分之九十五点二三,抢劫上升百分之六十八点零八,故意杀人上升百分之十五点二九;一些大中城市、沿海开放地区、水陆交通沿线,犯罪分子流窜作案,有的甚至成帮结伙,公然在火车、轮船、汽车上劫掠旅客、抢劫物资;“六害”等社会丑恶现象中的犯罪活动尚未完全遏制住;某些沿海地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重新抬头;社会上不安定因素增多,在一些案件多发地区,群众依然缺乏安全感。特别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和各种仇视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仍在伺机进行破坏和颠覆活动。根据以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一月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只要国内有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存在,国际上有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和平演变的敌对势力存在,人民民主专政就必须坚持,决不能削弱。作为人民民主专政重要工具的人民法院,必须强化对敌专政的职能。刑事审判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社会的稳定,必须进一步加强。

二、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人民法院努力开展了民事审判、经济审判、海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为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和促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民事审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年来,民事案件持续大幅度上升。一九八九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一百八十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五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四点七六;审结一审民事案件一百八十万零八千五百三十八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七点四四。在受理的案件中,婚烟家庭纠纷案件八十六万九千八百七十二件,占百分之四十七点九二,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六点三七;债务案件五十七万七千一百二十一件,占百分之三十一点七九,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五十三点三一;赔偿案件十七万二千二百八十七件,占百分之九点四九,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四点一五。这三类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近百分之九十。
  民事案件持续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原因是: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繁荣,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日趋广泛、复杂。2、由于法制的逐步健全,特别是民法通则的颁布旅行,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范围日益扩大,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3、法律知识的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使越来越多的人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和封建意识、旧习俗活动的抬头。例如,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不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等等。
  当前,民事案件的特点,一是数量大。去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占法院全部一审收案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二是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涉及婚姻、家庭、土地、山林等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领域。三是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反映了多方面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矛盾激化。从去年审结的伤害、杀人等犯罪案件看,由于民事纠纷矛盾激化形成的,约占这两类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一年来,人民法院以进一步贯彻执行民法通则为中心,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通过审理大量民事案件,特别是及时解决一些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民事案件,为增进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促进生产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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