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我们主观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三个主要方面。我们要根据党的十三大的精神,进行法院工作的改革。改革的主题是进一步做到严肃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好地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顺利实施服务。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尤其在立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当前的主要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一些已经制定的法律和法规得不到普遍地遵守和执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或者在一些问题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还严重存在。我们希望对已经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的执行问题,能够得到更多的注意和更多的监督。
六、关于法院建设和存在的困难
到1987年底,全国共有法院3435个,其中,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131个。干警195469人。
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了建国以来的经验,修改了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由法院管理。五年来,我们坚持了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建设的方针,努力加强法院的建设,特别是队伍的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创办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已招生三次,现有学员41196人;有了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的教学管理体系,有专职教师1000多人,兼职教师700多人;编写了
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十来门教材。在办学中,我们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质量第一的方针。今年秋季将有2万多名学员毕业。目前,全国法院有1/3以上的干部正在通过业大、电大、函大、党校、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各种途径学习,形成了一种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在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下,在新疆、西藏办了专门培养少数民族法院干部的培训班。最高人民法院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创办的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已筹备就绪,今年秋季开始招生。边工作、边学习,不断地补充和更新知识,提高水平,是提高法院队伍素质的基本途径。我们决心克服一切困难,坚持下去,并且通过人事制度的改革、法官制度的建立,使法院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全国法院干部队伍总的来说是好的,是一支遵守纪律、秉公执法、经得起考验、有战斗力的队伍,是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改革、开放方面,立场是坚定的,旗帜是鲜明的。在人员少、条件差、任务重的情况下,法院干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艰苦奋斗,保证了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1987年,全国各级法院干警立功、受奖的有4858人,涌现出不少文明、先进单位。从“严打”以来到1987年底,法院干警为执行任务而光荣牺牲的有87人,还有不少人在执行任务中被打伤。但是,也有少数法院干警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违法乱纪,甚至执法犯法。五年来,全国法院干警因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941人;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30人。我们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对干警违法犯罪的,一经查明,绝不姑息迁就。
五年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地方各级法院的物质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全国地方法院中,有审判法庭的,1983年仅占当年法院数的12%,1987年底达到了一半。湖北、湖南各级法院有审判法庭的已达到90%以上。有的省还为人民法庭兴建了办公用房和宿舍,湖北省已达到70%以上。目前全国有88%的地方法院配置了囚车。交通、通讯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法院管理的现代化开始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