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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三)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293个案例。主要是对一些重大的、复杂的刑事案件统一量刑标准;对一些新出现的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提供范例;对审理一些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民事、经济案件提供范例。
  (四)采取“解剖麻雀”的方法检查办案质量。我们每年都派出大约1/3的审判人员,会同有关法院对一个时期审结的一类或几类案件,逐件阅卷评查,进行“三堂会审”或“四堂会审”,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理了各类案件(包括二审、再审案件)9561967件,完成了大量的、艰巨的、复杂的审判任务。我们紧紧地围绕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这个主题,不断地改革我们的工作。根据宪法赋予的职能,坚持严肃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决反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我们始终要求各级法院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反复强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遇到多少困难,都要坚持真理,依法办事。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强调要慎重对待,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凡是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不管打着什么旗号,只要证据确凿,就坚决依法制裁;对在改革、开放中因为缺乏经验和其他原因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但不构成犯罪的,就作无罪判决。在审判民事、经济案件方面,注重分清是非和责任,明确权利和义务,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反复强调坚持办案质量第一的方针,注重一个“准”字。在全国规模的“两打”斗争中,我们要求各级法院做到既要坚决,又要冷静,既要抓紧,又要稳重,严肃谨慎,把工作做得扎扎实实,对死刑判决特别要严格把关。我们注意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我国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进一步克服“衙门作风”,变单纯“等案上门”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主动服务;变“关门办案”为联系各方,综合治理,扩大效果;变“孤立办案”为服从全局,服务全局。把执法与讲法,依法办案与思想教育,审判工作与群众工作密切结合。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在去年提出了全面提高审判工作水平的要求:第一,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武器,进一步普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第二,及时地反映改革、开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或建议;第三,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改革法院的工作;第四,大力加强基层,进一步发挥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的作用。
  我们履行了宪法赋予的职责。但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缺点,在一些方面还不能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
  第一,我们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还不够及时有力,对全国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不能及时地系统地掌握;对改革、开放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系统地调查研究不够,在有的问题上不能及时作出反应,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或建议。
  第二,我们对全国各级法院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得不深入;对一些基本的和新颁布的法律的学习,抓得也不够深入。因而在一些地方,执法的水平还不高,对一些法律的掌握和运用还不熟练,有些案件办得质量不高。
  第三,我们对基层的具体帮助不够,对基层工作中的一些新经验、好作风,系统地总结和推广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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