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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由于“十年动乱”的恶劣影响,藐视法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法院依法办事横加干涉的事不是个别的,有的是不懂法律,有的是偏听偏信,有的是滥耍威风,还有的是以权谋私。在经济活动领域内,一些干部不是将法律作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武器,而是实用主义地对待法律,把法律当成保护本地区局部利益的工具。法院的判决,如果对本地有利,就高兴,就说法院的好话;如果法院判决本地应偿还外地的债务,就不高兴,就指责法院“胳膊肘往外拐”;甚至阻挠法院对一些案件的受理、判决和执行。当然,这些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正如一切事物在矛盾的运动中发展一样,在执法过程中,干扰和反干扰,违法与纠正违法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我们人民法院不能回避这种斗争。
  人民法院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敢于排除干扰,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实事求是,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审判人员因为受到干扰或压力而违心地作出违法裁判,是错误的;利用权势硬要审判人员做出违法裁判,也是错误的;情节严重的,都要追究责任。对徇私枉法裁判者和利用权势硬要审判人员作徇私枉法裁判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应协助执行而不协助的,以及阻碍执行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要依照民诉法(试行)和刑法规定的处罚条款办理。
  邓小平同志最近提出的“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思想,是建国三十六年正反经验的高度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结合,是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发展。贯彻执行邓小平同志的这个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指示,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和法规,必将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使我国长治久安,繁荣昌盛,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

五、加强人民法院革命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建设


  我们的着重点是加强现有队伍的建设,一抓教育,二抓纪律。
  从去年开始,我们对法院现有干部着手进行大规模的、比较正规的培训,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专业训练。经彭真委员长和中央、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批准,并得到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支持,我们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建立了一套教育领导体制,聘请了专职和兼职的教员以及教学辅导人员。教育界和法学界的专家、教授给了我们热情的支持。通过正规考试,第一期录取了学员三万多名,计划用三年或再多一点时间,使学员达到法律大专水平。我们决心克服一切困难,坚持质量第一的办学方针,把这个全国规模的法律业余大学办好。教学中我们特别强调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认真总结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工作经验,使之系统化,提高学员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水平。与此同时,还采取了多种短期培训方法,轮训干部。去年参加各类短期培训的有十多万人次。我们打算到1990年使全国法院队伍的素质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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