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八十四万六千多件,比前年略有增加。由于生产关系的某些调整和财产关系的某些变化,争土地、山林、水利等生产资料的纠纷,去年比前年上升了12.7%;因房屋租赁、买卖和宅基地的占有、使用等引起的纠纷,以及继承和赡养、抚养的纠纷,数量都很大,情况很复杂。在婚姻关系上,青年人的“草结草离”和因第三者介入引起的离婚案件明显增多。人民法院将继续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注意保护生产的发展,保护家庭的和睦,保护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当前,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情况是:群众中因一般民事纠纷激化而发生凶杀、重伤害的案件十分突出。其中,有些同法院办得慢或办得不妥有关。为了尽可能协助有关单位及时把矛盾解决在激化之前,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要大力改进工作,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深入基层,实行巡回办案,就地办案,到群众中去,既当审判员,又当法制宣传员,既做审判工作,又做群众工作,积极主动地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矛盾激化。
  民法通则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这次大会审议。制定这个调整我国民事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成就。在民法通则颁布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认真学习和努力贯彻实施,以此为基本准则,把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严肃执法,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而奋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在重要的和基本的方面,已经不能笼统地说无法可依了。执法工作也有了明显的进步。遵纪守法的观念在干部和群众中加强了。但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仍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从许多事实来看,当前的问题主要的还不是无法可依,而仍然是已经制定的法律没有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最重要的关键就是要严肃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决定,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国公民普遍进行一次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坚持下去,必将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胜利前进。我们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地参加这项艰巨的工作。
  为了严肃执法,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一些大案要案在审理过程中就及时监督。对下级法院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疑难问题,在如何适用法律上进行解释,并发布案例,进行具体指导。我们各级法院重视检察机关的抗诉,重视申诉案件和人民来信来访,重视对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错判案件,依法予以纠正;原判正确的,则予以维持。宪法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超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对任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干扰进行抵制和纠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