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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清除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和毒害。
  严肃执法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要互相配合,相辅相成。我国绝大多数人民的生活已经有了改善,一部分有了很大的改善。现在有些人走上严重犯罪道路,并不是由于生活困难,主要是由于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唯利是图,不顾一切地“向钱看”是最严重的思想侵蚀。为了捞钱,有些人就不择手段,不顾国格人格,出卖国家机密,出卖国家利益,践踏党纪国法,什么卑鄙龌龊、伤天害理的事都干得出来。有的单位不顾一切地唯利是图,竟然把一些惯犯、在逃犯、骗子和林、江反革命集团的一些骨干分子等等,当做“能人”,当做“摇钱树”,委以重任,给以大权,让他们拿着巨款、公章、介绍信四处招摇撞骗。为了捞钱,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巧立名目,以什么“公司”、“中心”的名义,进行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扰乱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单位执法犯法、知法犯法,有的人甚至不惜与不法商人狼狈为奸。在封建社会、资本主义世界司空见惯的行贿、受贿等丑恶现象,近来竟然在我们的一些地区、一些单位流行开来。许多大的投机诈骗犯所以能得逞,就是因为他们用重金收买了一些干部为他们大开绿灯,大行方便,甚至同他们同流合污、共同犯罪。强调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齐抓,强调加强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强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清除经济犯罪思想根源的关键。中央并决定把端正党风和查处大案要案密切结合,再一次强调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惩处,依法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各级人民法院要同有关方面密切配合,严厉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丝毫不能手软。严厉惩处也是一种教育。要选择典型案件,就案讲法,进行生动具体的理想、法制和纪律教育。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分清什么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什么不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分清什么是合法的、正当的,什么是违法的、不正当的;促进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三)坚持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追查到底,全案处理。
  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内外勾结,涉及的单位和人很多。必须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公、检、法机关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整党领导机构密切配合,查个水落石出;对触犯刑律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给犯罪分子留下空子;人民法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同时,我们认为,要对全案综合分析,分清问题的性质,分清罪行的轻重,全案处理。该法办的法办,该处分的绳之以党纪、政纪。不能只判主犯,轻纵其他,姑息养奸。处理投机诈骗案件,不仅要依法严惩投机诈骗犯,而且要追究为什么那么多单位、那么多人那么容易“上当受骗”。宪法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据此,对一些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也应当依法严加追究。这种性质的犯罪,给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更大。对这种犯罪活动的直接策划者、直接组织者、直接指挥者,凡是触犯刑律的,都要依法惩处;不能因“没有中饱私囊”而轻轻放过。没有中饱私囊,只能说明个人没有犯贪污罪或受贿罪,其所犯的其他罪还是必须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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