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确执行政策法律,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地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对于触犯刑律已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或有关行政法规处理;对于符合政策法律的正当经济活动,应当坚决予以保护。为了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更好地执行政策和运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做好选编案例的工作。
(三)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办案。人民法院审判经济犯罪案件,要认真调查研究,做过细的工作,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据以定案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必须经过认真核实无误,使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特别是大案要案,更要深入群众核实案情,听取群众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经济犯罪案件,情况复杂,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费时费力,因此,审判工作既要抓紧,又要符合诉讼程序,以保证办案质量。
(四)结合办案,进一步开展司法建议活动。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某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工作和制度方面的漏洞,进行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因此,人民法院不仅要依法处理案件,还要注意分析经济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根据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促使他们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堵塞漏洞,以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五)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中,锻炼和考验人民法院的干警队伍。要在干警中进行坚持共产主义纯洁性、反对资本主义思想腐蚀的教育。对于立场坚定、廉洁奉公、刚直不阿、执法严明的审判人员要予以表彰;对于在斗争中暴露出来的违法犯罪人员,要认真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各位代表,这次会议通过了新
宪法,这是我们国家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中的一件大事。这部
宪法依据四项基本原则,深刻地总结了我国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既考虑到当前的现实,又考虑到发展的前景,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新
宪法,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部
宪法的通过和实施,将大大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促进各族人民政治上的安定团结,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更加巩固。我们各级人民法院的干警一定要在中共十二大的精神指引下,努力学习新
宪法,积极宣传新
宪法,严格遵守新
宪法,坚决执行新
宪法,在
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逐步实现中共十二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