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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经济犯罪案件中,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事实,核实证据,对情节复杂、牵涉面广的案件,还深入群众进行查对,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各地人民法院处理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实行了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并协同宣传部门,公布大案要案的审判结果,结合进行法制宣传,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教育鼓舞了广大干部和群众。有些人民法院还根据经济犯罪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他们提出建议,对这些单位改进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起了促进的作用。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经济犯罪案件,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注意追缴赃款赃物,必要时判处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一至九月,经人民法院追缴赃款赃物和判处罚金、没收财产,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三千八百四十六万八千余元。
  今年五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批重大、疑难的经济犯罪案件,在执行政策和适用法律方面及时给以指导。通过逐案分析研究,注意区分经济犯罪行为同工作失误、经济上的不正之风以及违反经济法规行为的界限,在判定罪责时,区分个人贪污同化大公为小公的界限,以防止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和量刑畸轻畸重。下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高级人民法院还选编印发了一些执行政策和适用法律较好的经济犯罪的典型案例,供各地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时参考。这些工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地定罪量刑,提高办案质量,起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总的来说,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经济犯罪案件中贯彻执行两个《决定》,是坚决的、积极的、认真的,办案质量基本上是好的。通过审判活动,严厉地惩处了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对于保障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正确执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了一定的作用。当然,在人民法院处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中,也还有少数案件事实不清、罪证不实,或者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或者量刑失轻失重。对于这些缺点和问题,我们必须充分注意,切实加以纠正。
  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它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保证,也是坚持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重要措施。当前,这场斗争正在深入发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继续贯彻执行两个《决定》,进一步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住打击重点,继续集中力量抓紧处理好大案要案。处理这类案件,一定要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坚决依法严惩,并且公布于众,加强法制宣传。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鼓舞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扩大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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