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江华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批准黄火青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严格依法办事,独立进行审判,独立行使检察权;应当协同公安机关继续整顿、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准确、及时地打击现行犯罪活动,恢复和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应当建立和健全经济法庭和经济检察机构,加强经济司法工作,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0年9月2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江华)
各位代表:
去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
刑法、
刑事诉讼法等7个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年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了这次会议的精神。在全国广大司法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都有了较大的进展。大多数人民法院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正在进行检查验收。在打击现行刑事犯罪活动、整顿城市治安的斗争中,大、中城市的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审判了一批刑事案件,及时地准确地惩治了那些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经过比较充分的准备以后,从今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开始实施
刑法,情况基本上是好的。按照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各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在今年内分期分批实施
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划,执行的情况也是好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处理是恰当的。同时,还处理了大量民事案件、申诉案件和一批经济案件。在复查案件和实施两法的过程中,加强了人民法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各地人民法院陆续调进了一大批干部,加强了领导班子,充实了审判机构。高级人民法院和大多数中级人民法院都建立了经济审判庭。广大司法干警在贯彻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特别是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拨乱反正,解决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学习法律,执行法律,提高了以法治国的认识,增强了依法办案的信心,锻炼了审判工作能力。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埋头苦干,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可以说,经过粉碎“四人帮”以后三年多来的努力,人民法院的工作已经开始走上依法办案的正常轨道,司法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