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实施促进西藏、新疆等地区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制定实施新10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城镇化率超过50%,这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历史性变化。胜利完成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积极推进青海玉树、甘肃舟曲、云南盈江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加大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投入,全国财政支出2.82万亿元。
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填补了多项重大产品和装备的空白。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与神舟八号飞船先后成功发射并顺利交会对接,成为我国载人航天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扎实推进教育公平。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经过2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全面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免除3000多万名农村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其中1228万名中西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建立起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初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推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幼儿入园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首届免费师范生全部到中小学任教,90%以上在中西部。
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中央财政加大对文化惠民工程的支持,各地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显著增加。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服务面逐步拓展。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取得重要进展。大力加强群众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体育事业取得新成绩。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13亿城乡居民参保,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基本药物安全性提高、价格下降。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有序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取得新进展。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坚持民生优先,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77.8%,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农民工总量2.53亿人,比上年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9亿人,增长3.4%。
积极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为1985年以来最高,连续两年快于城镇居民;各地普遍较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连续第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年人均增加1680元,5700多万人受益;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以及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8600多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扩大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降低900多万个体工商户税负。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提高92%,把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这是社会的巨大进步。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大幅增加。2147个县(市、区)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334万人参保,641万人领取养老金。2343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3.58亿人参保,9880万人领取养老金,覆盖面扩大到60%以上。解决了500多万名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将312万名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有序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向制度全覆盖迈出重大步伐,这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重要成就。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出台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财政投入、土地供应、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政策,着力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制定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和办法。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713亿元,是2010年的2.2倍,全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32万套,新开工建设1043万套。
努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调查、问责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集中打击、整治非法添加和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