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
一九六○年四月六日在第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谭震林)
各位代表:
我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执行情况和争取提前实现这个纲要的报告。
一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倡议提出的,在一九五六年一月以草案形式公布。一九五七年九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根据草案公布以后将近两年中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发展,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在同年十月间公布了纲要的修正草案。全国农民和全国人民为执行农业发展纲要而努力,到现在已经四年了。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高速度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和建设的纲领,这个纲领规定了在不很长的时间内大大提高我国农、林、牧、副、渔生产的要求,规定了达到这个要求的各种有效措施,制定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建设的规划,它向全国农民和全国人民指出了改变我国农村面貌的伟大目标。在一九五六年一月,这个纲要草案第一次公布以后,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全体人民的热烈拥护,对于当时的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和农业生产的高潮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一九五七年十月,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的公布,再一次推动了农业生产和建设的新高潮,首先是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我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兴水利的群众运动。事实完全证明,这个纲要是一个群众性的纲领,它能够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来发展我国的农业,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全国人民为实现这个纲领而进行的斗争,不但造成了农业战线上的跃进形势,而且通过农业的跃进,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跃进形势的发展。
一九五八年五月,中共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提出了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发扬敢想敢做的共产主义风格的号召,从此就开辟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新局面,在这种新局面下,全国农村在一九五八年下半年普遍地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是我国人民群众根据实际需要所作出的伟大创举,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并且及时抓住了群众的这个创举,把它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用正确的方针指导它沿着健康的道路向前发展。农村人民公社化的实现,使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深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