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银行要优先为国债项目提供配套贷款,增加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企业的贷款,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信贷支持,规范发展消费信贷。改善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规范发展证券、保险、货币市场。
认真做好财税工作。继续大力增收节支。依法强化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首先要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加大对农业、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卫生的投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
(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继续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继续推进农业区域布局调整。大力发展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抓紧实施全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规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搞好非农用地的管理和调控,严禁滥占乱征耕地。继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的投入。加快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县乡公路、农村能源、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设施等建设。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搞好扶贫开发工作。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发展小城镇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协调和指导,维护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西部大开发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进信息化,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工业化进程。广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努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搞好钢铁、汽车、建材等行业发展的规划和调整,防止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高度重视发展社区服务业。
扎扎实实推进西部大开发。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打好基础。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防沙治沙。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加强相关法制建设。着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积极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加强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防止已淘汰的落后工业设备、污染企业向西部地区转移。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
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企业到境外上市。加快形成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一步做好军工等困难行业的企业调整、重组和脱困工作。继续完成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改革。自上而下有序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支持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稳步实施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财税、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理顺分配关系。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继续抓好专项整治,突出重点,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严格执法,逐步把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抓紧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改革和整顿,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继续做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各项应对工作,认真行使权利,履行承诺义务。稳定鼓励出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坚持以质取胜,扩大商品和服务贸易。培育和支持国内优势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优化进口结构。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继续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现代管理经验和专门人才,支持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努力改善投资环境,规范招商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采取合资、独资、联营等形式开展跨国经营,带动国内商品特别是资本货物出口。积极推进多边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
(五)进一步做好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改善就业环境、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认真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广辟就业门路,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在扩大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发展劳动力市场。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提倡和推广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强对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继续加强“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补助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妥善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多渠道筹集和管好社会保障基金。建立和完善对低收入者的救助制度,重视解决城市特殊困难家庭在住房、子女就学、医疗和取暖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搞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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