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各部门要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抓紧进行。要通过改革,做到精兵简政,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要加强法制的宣传教育。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地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切实搞好县级“三讲”教育。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当前要特别关心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要继续完善和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鼓励人民群众依法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九、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标志着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大业已经取得重大进展。我们将继续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和稳定。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之后,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神圣使命,更加突出地摆在包括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面前。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江泽民主席提出的八项主张,继续努力做好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各项工作。我们对任何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推行“两国论”和“台湾独立”等严重分裂活动,决不会坐视不管。我们重申,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我们愿意在这个原则基础上,进行海峡两岸的对话与谈判,什么问题都可以谈。要继续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积极发展两岸经贸关系,切实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保护台胞投资与经营的合法权益。我们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我们愿意继续与广大台湾同胞一起,为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共同努力。中国人民有决心也完全有能力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十、关于外交工作
1999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我国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对外工作取得新的成就。
我国同发展中国家高层往来增多,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扩大,在国际事务中协调与合作加强,共同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深入发展。同朝鲜保持了传统友谊,同韩国巩固了互利合作。同东盟的对话与合作不断深化,睦邻互信伙伴关系有了进一步发展。中越关系得到加强,两国签署了陆地边界条约。我国同南亚、中亚各国以及蒙古的合作保持良好势头。我国同非洲、拉丁美洲友好往来继续加强。
去年上半年中美关系严重受损。江泽民主席与克林顿总统在奥克兰的会晤,使中美关系得到恢复和改善。中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双边协议,有利于两国经贸合作和中美关系的发展。中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举行会晤,取得广泛共识,充实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内容。江泽民主席两度访欧,中国与欧盟领导人举行会晤,推动了中欧关系的发展。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一系列重要共识和协议正在落实,要警惕极少数日本极右势力对中日关系的干扰和破坏。
我国同其他发达国家的互利合作也有新进展。
我国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坚决维护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维护联合国在国际和平与发展事务中的主导地位,旗帜鲜明地反对“人权高于主权”等“新干涉主义”谬论,树立了坚持原则、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良好形象。我国在联合国第八次挫败反华人权提案,第七次粉碎台湾“重返联合国”的图谋。我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
2000年,我国面临的国际环境依然是机遇大于挑战,希望多于困难。我们要贯彻邓小平外交思想,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要努力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和良好的周边环境。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把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作为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立足点。坚持睦邻友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同周边国家的全面合作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大力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平等互利合作。要继续在国际多边舞台上发挥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我们将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促进多极化趋势的发展,为在新世纪实现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繁荣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