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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从我国现实的经济情况来看,工农业生产发展很快,绝大多数商品的货源有较多的增加,只要人们按照需要购买,不发生抢购现象,是可以满足供应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对于极少数供不应求的高中档商品,如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名牌洗衣机等,国家已决定采取预售办法,直接供应给消费者,禁止中间倒卖,价格坚持不动。少数农副产品,主要是一些鲜活商品,价格放开以后,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有所上升。但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价格放开后将促进生产的迅速增长,随着生产的上升,价格也必然逐步趋于平稳和合理。在这个过程中,对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产品,如城镇居民吃的粮食和食油,继续实行定量供应,销售价格不动;肉价放开以后,国家将对城镇消费者采取定额补贴的办法,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各地方、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增加提价的种类和扩大提价的幅度,特别要坚决制止国营工商企业乱提价和变相涨价。对于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和财经纪律,任意涨价,哄抬物价,就地倒卖,牟取暴利的,要给予严厉的惩处。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人们对价格改革的顾虑,避免思想波动,防止抢购风。我国有十亿人口,两亿多户,市场容量很大,如果都去集中购买某种东西,国家储备再多也经不起冲击,这样就会人为地造成供应紧张,而且会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严重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长期的实践经验证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实行基本稳定物价的政策,避免物价大幅度波动,这对于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不能把物价基本稳定理解为物价冻结,认为任何价格的变动都必然带来人民实际生活下降。这是因为,产品价格随着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在一定范围内有所变动是完全正常的现象。从我国这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合理调整和适当放活价格,注意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同时切实处理好价格变动和人民收入增长的关系,不但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是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近几年为了解决长期违背价值规律所造成的价格严重混乱问题,我们对价格进行了一些局部调整。农副产品价格的提高,显然是直接对农民有利的。就城市职工来说,生活费指数的上升确实比过去高了一些,但由于就业面扩大和平均工资提高,除去物价上升的因素,绝大多数家庭实际收入仍然有较大的提高。近年来城乡居民的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这是广大人民从自己的切身体验中都能感受到的。1985年,我们要迈出价格改革的重要一步,职工生活费指数还会有所上升,但由于同时进行工资改革和对某些副食品给予价格补贴,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仍将有一定的提高。总之,在改革价格的过程中,保证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但不下降,还将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这是我们必须坚持做到的,也是一定能够做到的。
  这里应该着重指出的是,在国家机关和科研、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中工作的许多干部和知识分子,近年来虽然收入增加较少,其中有些同志家庭负担较重,生活还比较困难,但他们仍然忠于职守,积极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许多贡献。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表现出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尚思想和风格,这是广大群众都看得到的,是值得大力表彰的。当然,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关心他们的困难,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强,逐步改善这部分职工的生活。我们这几年进行的经济改革,先解决社会生产发展和企业职工、农民增加收入的问题,后解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增加收入的问题,这是从我国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的。社会生产发展了,国家经济实力增强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一步增加收入的问题也就更有条件解决了。对于这种情况,相信我们的广大干部和知识分子是能够充分理解的。在今年的改革中,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全体干部,特别是城市广大职工,肩负着光荣而又繁重的任务。无论是进一步搞活城乡经济,还是改革工资制度和价格体系,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各地方、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在这些方面下苦功夫,比真本事。我们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都要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社会提供多种多样的物美价廉的产品和优质服务,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和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作出贡献。而那种把增加收入的主要希望寄托在涨价上的想法和做法,是同改革的目的相违背的,是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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