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建设,要进一步推行商品化试点,开展房地产经营业务,通过多种途径,增加资金来源,逐步缓和城市住房的紧张状况。
在基本建设的管理上,必须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今后除限额以上,需要国家计委综合平衡的项目,报国家审批以外,其余的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平衡。需要国家审批的,国家计委拟将过去的五道手续简化为两道手续,即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有关单位在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即可先行询价和预订货。
我们相信只要把以上一系列改革工作做好了,建筑业的面貌就会改观,投资效益就会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三、改革流通体制,疏通流通渠道,做到货畅其流。
我国现行的商业体制,是在过去商品经济不发达,商品供应紧张,和对资本主义商业、个体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形成的。现在,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大多数农产品、工业品日益丰富,面临着开拓市场、扩大销路的新课题。如果不根据新的形势改革流通体制,目前农村和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的卖难买难问题将很难解决,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我们必须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适应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要求,本着促进生产、服务人民的精神,把原有的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统一收购和供应商品的流通体制,改变为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形成城乡畅通、地区交流、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流通网络,发展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
农副产品要有计划地减少统购派购产品的品种和数量,扩大自由购销的范围。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副产品,在保证完成国家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实行多渠道经营,允许长途贩运;一般农副产品的购销,更要随着生产的发展进一步放活,随行就市,灵活经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对购销活动的引导和调节。国家要在加强市场管理的同时,运用经济手段指导各种农副产品的生产和购销。
适应农村商品交换发展的新形势,供销合作社的体制必须改革。最根本的是要变“官办”为“民办”,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要恢复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放手吸收农民股金,取消对农民入股的限制,在经济上同农民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要改革供销社的劳动人事制度,干部实行选举,能上能下,职工实行合同制,能进能出。在分配制度、价格管理、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等方面,都要有新的突破,使供销社更好地为农村供销、加工、储运、技术推广等方面服务。
商业批发和物资供应体制,也要积极探索改革途径。要冲破一、二、三级批发的层次。所有批发企业都应办成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相互之间是平等的经济业务关系。重庆等地把省的二级批发站与市的专业批发公司合并,同时,建立了工业品贸易中心,实行大量批发与小宗买卖相结合,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相结合,不论国营、集体和个体经济单位,不论哪个地区和部门,都可以参加交易,相互竞争。实践证明,通过贸易中心进行商品交换,有利于产销直接见面,有利于打破地区、行业之间的界限,是疏通流通渠道、加速商品流转的好形式。所有城市以及农副产品集散地,都应当逐步建立各种类型的贸易中心和批发市场。除了某些重要生产资料和紧缺消费品仍由国家掌握并按计划供应外,计划外的和非计划的商品都可以在各种贸易中心和批发市场自由购销。不准实行封锁,保护落后。
社会主义市场在国营商业起主导作用的条件下,需要多种商业经济成分的合理配置和协调发展。应当把国营商业中的小型企业,特别是其中以劳务为主的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小的零售商业进一步放开,改由集体承包经营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开拓服务领域,方便人民生活。大中型商业企业内部也应结合本身的特点,有计划地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要实行全面考核,合理计奖,奖优罚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所有商业企业,不论国营的、集体的还是个体的,都要遵守商业道德,开展优质服务,文明经商,不准转嫁负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此外,对商办工业的改革也应加以重视。为了改变长期以来商办工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的状况,要在税收、投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在政策上进一步放宽,帮助企业搞好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外贸体制也必须逐步改革。对外贸易,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克服政出多门的现象,同时又要适应新情况,进一步搞活,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外贸体制的改革,要着重从有利于工贸结合、技贸结合,有利于政企分开两个方面来进行。实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是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加速我国技术进步的一项重大方针,要坚定不移地认真贯彻执行。外贸系统要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各进出口专业公司、联营公司和地方性的外贸公司,要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经济实体。公司和企业的内部事务,由他们自己放手去搞,各级主管部门着重抓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制订政策、规划和标准,颁发许可证,主要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立法,促进外贸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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