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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作为重点建设的大型骨干工程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还要有一系列的项目为它配套,因此重点建设项目在一个时期内也不能搞得过多,必须量力而行,瞻前顾后,统筹安排。不然的话,就会把短时间内可以见效的建设项目挤掉,就会挤农业生产、挤轻工市场、挤智力开发,严重影响经济的近期增长速度,甚至会重新造成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整个国家的基本建设,必须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由国家计委负责综合平衡。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国家计委、各个主管经济部门和有关的地方政府,都要象“一五”时期建设一百五十六项工程那样,认真做好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精心筹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目前基本建设中浪费现象十分惊人,许多重点项目的投资超过工程概算。据对一百七十六个在建的大中型项目的检查,现在要花的投资就比原来的概算增加一百八十五亿元,其中固然有些是原概算偏低,但大量的是由于种种不合理的因素造成的。今后必须对基本建设实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度,杜绝各种浪费,决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向重点建设单位乱收费用和敲诈勒索。国务院决定,这次大会之后立即组织必要的力量,对重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表扬好的,揭露和批评不好的;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必须绳之以政纪法纪。我们一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人民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资金真正管好用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
  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六五”后三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现在的进展情况是:利改税的第一步,经过半年的准备,今年六月一日起已在全国国营工商企业中开始实施;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组织生产和流通的作用,正确处理条条和块块之间的矛盾,正在结合政府机构的改革,扩大试点;关于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方案,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这三项改革是对原有经济体制的突破,目前虽已开始,但大量的工作还在后头,必须继续抓紧进行。
  我国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正在加紧研究,通盘规划,争取尽早制订出方案,进行试点和局部实行,以便在“七五”期间有步骤地全面展开。全面改革经济体制,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改革计划体制,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有效管理和指导。计划体制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根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按照企业、产品和任务的不同,分别采取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管理办法。加强经济预测工作,逐步建立科学的计划决策、编制、综合平衡、考核和责任制度,健全和完善计划体系。国家在正确运用行政、立法等手段的同时,要更好地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各种经济杠杆,切实加强统计工作和统计监督,引导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经济活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保证国家计划任务的实现。
  第二、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组织生产和流通,发展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主要是:以城市为中心,根据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组织各种经济活动,打破地区间、部门间、城乡间的分割。按照专业化协作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继续进行企业的改组联合,逐步实现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合理化。认真消除种种壁垒和堵塞,开辟多种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做到货畅其流,逐步形成跨行业跨地区的经济区和经济网络。这方面的工作,首先从沿海大中城市、内地试点城市和某些新的重点建设基地做起,在经济不发达、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后一些进行。
  第三、改革财政体制和工资制度、劳动制度。进一步完善利改税的制度,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种,合理调整税率,按照税种划分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改进和稳定国家与企业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改革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使职工收入同社会经济效益、企业经营好坏和个人的劳动贡献密切联系起来。逐步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择优录用,选贤任能,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灵活调节劳动力,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合理使用。
  我们正在和将要进行的各项改革,目的是要克服妨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原有体制中的弊端和缺陷,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经济体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种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但它当然不是社会制度的根本改变,不是要动摇、背离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在社会主义自身基础上的自我改进、自我完善。这种自我改进、自我完善,是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依靠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力量,依靠亿万人民群众的实践自觉地进行的。通过改革,要使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日益巩固和发展,使它的各项具体制度日益健全和成熟起来,推动社会生产力顺利向前发展。当然,经过一段时期的集中的全面改革,在新的经济体制建立起来以后,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其他条件的变化,经济体制中这个环节或那个环节的改革,还是要不断进行的。
  过去几年中,我们在农村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农业改革和城市工商企业的改革,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经过改革,使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同自己的劳动成果和整个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密切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这是相同的。但是,由于所有制形式不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化程度不同,城市改革比农村复杂得多,我们只能从农村改革中吸取那些共同性的经验,而不能把那些只适用于农业经营管理的具体形式,照搬到城市工商企业和其他事业中来。我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财政收入来自城市工商业,城市改革的情况如何,对国民经济的全局关系极大。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继续调整经济、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在进行改革时,必须充分考虑经济的承受能力,既要态度坚决,又不能操切从事。凡是需要和能够进行试点的,都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国务院认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一些小的问题,是难以避免的,也是不难纠正的,但是,必须保证不出大的问题。改革的每一个步骤和措施,必须有利于完成国家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有利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各项经济活动取得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确保国家财政收入逐年有合理的增长。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的改革,都必须以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前提。只有坚持这样做,才能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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