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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在执行今后五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我们要十分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的进一步繁荣。
  我们要完满实现上述任务,特别是实现加强重点建设的任务,当前面临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国家财力不足,资金严重分散。从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二年的四年间,我国社会总产值增长百分之三十三点六,生产的发展速度不算低,而国内财政收入却下降了百分之三点三。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使它得到迅速的改变。否则重点建设就得不到财力物力的保证,八十年代打基础的任务就要落空,九十年代新的经济振兴就没有希望。国务院认为,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解决好这个问题。
  第一、大力提高经济效益,积极扩大财源。
  这几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效益不好,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的成本和商业的流通费用降不下来。工业企业可比产品的成本,一九八○年上升百分之零点九,一九八一年上升百分之一,一九八二年也没有降低,只这一项每年就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四、五十亿元。一九八二年亏损工业企业的亏损金额达四十二亿元,加上粮食企业、商业企业的亏损,总额达一百多亿元。这种情况如不迅速改变,必将严重影响各项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各部门、各地方和所有企业一定要牢固地树立提高经济效益的观念,绝不能只讲投入,不讲产出,只向国家要投资,不为国家作贡献。
  我们强调要把全部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决不能只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必须成为真正有效的实际行动。不论调整也好,整顿也好,技术改造也好,体制改革也好,都必须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标。整顿企业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质量,继续抓紧进行,确保一九八五年前把现有企业认真整顿一遍。国家计划规定的降低生产成本和各种费用的要求,必须落实到每个地方、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切实保证完成;凡是完不成的企业,应按比例扣减利润留成。国家规定的税利上交任务,一切单位都必须如数上交。凡是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完不成税利上交任务的单位,原则上不得调整职工工资。企业占用流动资金,必须分别情况规定合理限额,不允许擅自超额占用。凡是有经营性亏损的企业必须限期做到扭亏为盈,否则坚决实行关停并转。一切单位和全体职工要立即动员起来,努力增产节约,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同一切铺张浪费、纪律松弛、无人负责的现象作坚决斗争。各地方、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制定提高经济效益的奋斗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并且一一落实。
  第二、合理分配国民收入,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这几年国家财力不足,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集中的财力过少,资金过于分散。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一九七八年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二下降到一九八二年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五。由于过去长时期内积累的问题很多,这几年多拿出一些钱来用于改善人民生活和增加企业自有资金是必要的,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应当有所下降,但某些措施步子迈得大了一些,再加上财政管理不严,各方面漏洞很多,以至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的幅度过大。在国家财政收入下降的同时,预算外资金却大幅度增加,由一九七八年的三百七十一亿元增加到一九八二年的六百五十亿元,四年间增长百分之七十五点二。资金的严重分散,使基本建设的总规模控制不住,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现象有所增加,消费基金的增长也难以控制,特别是滥发奖金、滥发实物和补贴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这种状况无论如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否则国家的重点建设就上不去,经过很大努力恢复起来的正常经济秩序和比例关系有可能重新被打乱,中央重大决策和措施就不能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不能顺利地进行。
  党的十二大和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都明确提出了集中资金加强重点建设和严格控制基建规模的方针,但由于各方面对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很不足,政府的措施也不够坚决有力,检查监督不严,以致这个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国务院认为,今后必须把合理分配国民收入,克服资金分散现象,适当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提到日程上来。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中,我们必须兼顾人民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在发展生产、增加国民收入的基础上,要逐步使人民富起来,使企业的收入增加;同时,也要使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加,使国家逐步富起来。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基金的增长,必须低于企业利润和上交税金的增长,坚决制止乱发奖金的现象。农民收入的增加,必须主要靠发展生产和降低成本。目前国家负担的农产品价格补贴和其他补贴已经达到三百二十亿元,如不采取措施今后还会大幅度增加,这是国家财力无法承担的,因此必须加以控制。我们对企业不能再回到过去统收统支的老路上去。但是,在企业新增加的利润中,必须主要通过税收和规定合理的税后利润留交比例的办法,保证国家得大头。在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必须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确保重点建设和其他中央开支的需要。我们的国家还很穷,一定要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建国,提倡顾全大局,树立局部服从全局的观点。现在,在一些单位存在的乱摊乱挤成本、偷税漏税、截留应当上交的国家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等种种违法乱纪现象,必须加以整顿和纠正。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维护国家的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同这类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
  第三、正确地确定基本建设的总规模,努力保证重点建设的资金需要,大力提高投资效果。
  我们要为经济振兴打好基础,必须使基本建设保持必要的规模,但这个规模一定要同国力相适应,不能超过财力负担和物资供应的可能。如果违反这一客观经济规律,就会受到现实生活的惩罚。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的总规模已经不小,问题是国家预算内直接安排的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的投资没有达到计划的要求,而地方、部门和企业用自筹资金和用各种贷款进行的基本建设控制不住,一般加工工业和非生产性建设超过计划过多。
  我们一定要把这种状况及时地改变过来,在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总规模的前提下,集中全国的力量建设起一批现代化的骨干工程和改造一批现有的重点企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打下强大基础,准备好充分的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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