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要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为了克服企业不关心社会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弊端,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根据不同企业和产品的情况,积极发挥各种经济杠杆特别是价格的调节作用。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现在各种商品比价不合理的现象相当普遍,往往使企业向不合理的方向发展,严重阻碍着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非常有害于国家财政的正常收支,归根到底,对于人民生活的总的改善也是不利的。价格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但这是一个牵动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周密计划,慎重处置,切忌贸然从事。国务院认为,在六五计划后三年,全面改革价格体系的条件尚未成熟。对少数极不合理的商品价格,可在确保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一些有升有降的调整。对企业之间利润率悬殊的矛盾,应该首先通过推行内部价格结算等办法来逐步解决。工业用燃料和部分原材料价格过低,不利于生产和节约,助长了加工工业的盲目发展,应该在适当的时候逐步进行调整。但调整这些价格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更好地降低消耗,决不允许任何企业借此擅自提价,把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至于三类小商品的价格,可以分期分批改由工商双方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协商定价或企业自行定价,随行就市,上下浮动。从一些地方试点的情况来看,这样做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有利的,不仅起到了鼓励生产、满足供应、方便生活的作用,而且仍然保持了物价总水平的稳定。为了提高商品质量,促进和调节商品流通,必须坚决实行按质论价,并合理规定批零差价、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
今后三年内,在对价格不作大的调整的情况下,应该改革税制,加快以税代利的步伐。这不但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而且将进一步改进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过去,对国营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管理办法,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近三年来,在四百多个工业企业中进行了以税代利的试点,其中有的是全市、县的试点,有的是一个城市范围内的全行业试点。总的来看,效果是比较好的。参加试点的全部企业,销售收入的增长明显地高于总产值的增长,特别是实现利润和上交税费的增长,大大高于总产值和销售收入的增长,说明它们的经济效益有了很大提高。而且,在企业实现利润的增长部分中,保证了大部分以税金和资金占用费的形式上缴国家,企业所得也增加了,对国家和企业都有利。因此,把上缴利润改为上缴税金这个方向,应该肯定下来。
这项改革需要分别不同情况,有步骤地进行。对国营大中型企业,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实行税利并存,即在企业实现的利润中,先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地方税,对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合理分配。这一步在六五计划期间就开始实施。第二步,在价格体系基本趋于合理的基础上,再根据盈利多少征收累进所得税。对小型国营企业,准备在今后三年内分期分批推行由集体或职工个人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实行国家征税、资金付费、自负盈亏的制度。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调整部分产品的工商税率,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种,进一步发挥税收集聚资金和调节生产、流通和分配的作用。实现了税利制度的这些改革,将使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深刻的变化,把实行企业经济责任制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推进一步,使企业的利益同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
现在经济生活中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生产重复,流通堵塞,运输浪费,领导多头,互相牵制等现象,都同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机构设置有关。这种情况不改变,许多合理的事情办不通,整个社会的浪费很难减少。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注意发挥行业的作用,一是要注意发挥城市的作用,特别要着重发挥大中城市在组织经济方面的作用。要按照这两条原则,结合企业的改组联合,逐步合理调整企业的隶属关系。全国性的公司和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应该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大量的企业应该逐步改由城市负责管理。对属于城市管理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负责抓好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新技术的推广、新产品的开发等工作。对属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所在城市要负责组织好生产协作等工作。至于在同一个城市范围内的企业,不管属于哪个行业,它们的铸锻、热处理、机修、电镀等部分,以及各种生活服务设施,要由所在城市负责,逐步统一组织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这是改革的方向,需要有领导、有准备、有步骤地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实施。
为了使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机构设置适应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最近江苏省政府决定,在即将展开的机构改革中,进行一些试验。主要是:省一级的厅局基本上不直接管理企业,现有的省属企业改由所在城市管理;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地市机构合并,由市领导周围各县;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行政公署作为省政府的代表机关,负责对所属各县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但原由行署管理的企业改由所在市、县管理。广东省清远县试行由县经委统一领导全县企业的经济活动,几年来已取得很好的效果。看来,实行这些改革,不仅有利于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提高效率,而且对促进城乡结合、条块结合,推动企业组织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合理化,都大有好处。
现在,进入交换的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都比过去丰富得多了。这是经济形势中的一个新特点。相形之下,商品流通体制已越来越不能适应于形势的要求。现行的流通体制,基本上是从五十年代沿袭下来的。当时实行这种体制,有利于限制和改造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在商品不足的情况下控制货源。二十多年来,客观条件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因此,必须把改革流通体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毫无疑问,国营商业应该在商品流通中起主导作用。同时,应该注意发挥集体商业和个体商贩的积极作用,注意发挥生产企业在自销商品方面应有的作用。必须坚决打破地区封锁,克服城乡堵塞,积极开辟各种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真正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做到货畅其流。为此,国务院已责成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召集各有关部门,把从事商品流通的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组织起来,进行研究和论证,从速提出商业流通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和必须采取的有效措施。
体制改革,头绪纷繁。今后三年内,除了制定全面改革方案外,在具体工作上,重点是做三件事:一、对国营企业逐步推行以税代利,改进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二、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解决“条条”和“块块”的矛盾;三、改革商业流通体制,促进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通过这三项工作,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带动起来。
最后,着重讲一讲农业和农村工作问题。
这几年农村形势很好,主要是由于执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推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大包干,最初出现在贫困边远地区,很快就扩展到经济水平比较高的富裕地区。不仅生产落后、经营单一的队采用了,而且经济发达、专业化程度高的队也陆续推广了这种办法,现在已成为大部分地区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在这个过程中,大包干办法本身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成为有统有分、统分结合、联产计酬、包干分配的家庭(或小组)承包的责任制形式。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都具有共同的特点:利益直接,责任明确,方法简便,保证了农民在生产、经营上的自主权,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所以,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能够适应各种地区的不同情况,收到良好的效果。据许多地方反映,实行这种责任制以后,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干群关系有很大改善,行政上的官僚主义、瞎指挥、贪污浪费等等恶劣现象大大减少。目前联产承包责任制已从少数地区扩展到全国大多数地区,从农村扩展到城镇,从农业扩展到其它领域。它在中国大地上蓬勃兴起,受到群众的欢迎,决不是偶然的。这证明它是现阶段在农村发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的一种十分有效的形式。我们的任务是要继续稳定、完善和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对各种形式的责任制都允许存在,在实践中完善、提高。对群众乐意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其它形式,一律不能去堵,应该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如何适应当地的水平和特点,切实解决好统、分、包的问题。
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专业户、重点户的大批涌现,农村商品生产的日益发展,组织经济联合已开始成为形势的需要和群众的要求。这种联合已不再是过去旧框框里面的联合,而是围绕着发展商品生产的需要,加强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在技术推广、供销、加工、储存、运输、植物保护、提供信息等方面,进行专业化、社会化的合作。通过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联合,通过合同制等办法,把农民家庭或小组承包的经济活动,同国营的社会主义大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和国营农场、国家科研单位等挂起钩来,建立密切的经济联系。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通过这种经济上的联系和合作,将不断加强对农民的计划指导,把他们的主要经济活动更好地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从长远看,在分工分业、专业承包的基础上,发展生产前、生产后各种服务工作的经济联合,将极大地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展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正确道路和光辉前景。现在这种联合已经出现了一些雏形,包括专业性的生产联合,产供销联合,以及技术服务性的联合,等等。我们要因势利导,让多种联合形式在实践中发展提高,不断总结经验,不要急于肯定一种形式,否定一种形式。总之,在联合的问题上,要实事求是,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做到水到渠成,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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