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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劳动就业问题。
  解放以来,经过逐年的努力,如前所说,全国职工增加了一千三百万人,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已经基本上得到了安置。关于高级知识分子的招聘工作,去年进行了登记,今后将按照他们的学识专长和他们的生活情况,分年逐步地加以安排。解放以后,人民的生活安定了,社会的医药卫生工作加强了,社会救济和职工福利的事业发展了,因而人口的增殖率有很大的增长。但是,我们的工业还很落后,国家机关和工业企业的职工已经增加过多,今后每年只能根据生产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吸收必要的人员。因此,在很长的时期内,劳动就业的主要方向仍然是参加农业劳动。手工业和服务性行业也将是劳动就业的一个辅助方面。最近上海、江苏、广东等地方劳动部门因地制宜地积极帮助将近一万多失业人员参加了手工业、服务性行业和各种社会辅助劳动,这是一个好经验。今后还应该提倡由社会团体和群众自己想出各种办法,扩大就业范围,协助国家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在社会福利事业方面,也应该发挥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的力量,提倡社会团体和群众之间的互助,举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最近全国职工家属代表会议所介绍的各种群众性的互助互济办法,是有成效的,应该提倡和推广。
  关于工资制度问题。
  工资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生产和分配的问题。它体现着工人阶级内部、产业之间、地区之间、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也体现着工农之间、积累和消费之间、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这些方面的关系需要合理的安排,而旧的不平衡和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不平衡和新的矛盾,这就必须不断地加以调整和解决。
  解放初,我们国家的工资制度是十分混乱的。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是轻重倒置、高低悬殊、极不合理的,它反映了旧中国半殖民地经济的畸形发展,也反映了旧中国各派经济集团和统治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同时,许多老干部和工作人员还实行着老解放区的供给制度。工资制度上的这种混乱状态对于统一的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是完全不相适应的。经过1950年、1952年、1956年几次的工资制度改革,我们已经初步地建立了大体上适合我国情况的工资制度。但是,它还很不完善。在工资等级制度、计件工资制度、学徒制度、津贴制度、奖励制度方面,在劳动保险、公费医疗、福利费等等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方面,都还有不切合实际和不够合理的地方,需要我们继续加以改进。在工资改革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不少缺点。我们在学习社会主义国家先进的工资工作经验的时候,结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够,对待中国原有的工资制度中有用的经验,还缺乏慎重的研究,甚至采取简单的否定态度。这是应该引为教训的。
  关于学徒制度问题。
  对于解放前的学徒制度,它的封建性的陋规是应该否定的,但是,关于学徒学习的期限、学习的内容、学徒的待遇以及酬师制度等方面,有许多好的经验,我们却应该慎重地加以研究和吸取。现在所实行的短期技工训练班和短期培训学徒的办法,值得我们重新研究,并且加以改革。经验证明,短期培训出来的技术工人,大都技术知识很窄,缺乏多方面的独立的作业能力。同时,由于学徒期间待遇过高,学习期满后升级太快,升级考试制度不合理,因而容易造成青年工人忽视生产实践经验的倾向,甚至在一部分青年工人中间滋长着骄傲自满的情绪。他们把掌握生产技术知识看成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不尊重老工人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刻苦钻研得来的技术经验,不虚心向老工人请教学习,这种现象已经影响到新老工人之间的团结和师徒之间的合作关系。我们必须耐心地教育青年工人,使他们懂得,多方面的熟练的生产技术绝不是在几个月甚至几年中间能够学到的,必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间,经过不断的勤学苦练才能够逐步地掌握。老工人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不仅他们的技术经验是丰富的宝贵的,而且他们的政治经验和生活经验也是丰富的。他们曾经长期在旧社会里过着被压迫和被剥削的生活,他们也亲身体验了新社会的平等的幸福的生活,因而他们最懂得应该怎样珍贵和保护革命的胜利成果。青年工人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是未来的美好生活的创造者。但是,他们还年青,他们的政治经验和生活经验还很少,因此,向老工人学习,在生产实践中锻炼,是今后青年工人提高阶级觉悟和生产技术知识的主要方法。同样,在农民中,也应该教育青年农民尊重老农,虚心学习老农的生产经验和政治经验。在知识分子中,应该教育青年知识分子尊重老科学家、老教育家、老工程师、老医生、老作家、老艺术家,虚心地学习他们多少年来经过刻苦钻研所积累的学识和经验。
  关于人民的文化生活问题。
  我们国家的文化水平是落后的,文盲大约占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解放以后,我们就积极地推行扫盲和普及教育。在校的小学学生已经从1949年的二千四百多万人增加到1956年的六千三百多万人。从1949年到1956年,全国扫除文盲二千二百多万人。从1951年到1957年,国家用于普及教育的经费将近四十九亿元,占全部文教经费的百分之二十四强,占全部普通教育经费的百分之五十四强。这样的发展是相当迅速的。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学龄儿童按时入学的要求。除了国家办学以外,我们应该积极提倡集体办学,个人办学,充分地发挥社会集团和群众的力量,以补充国家力量的不足。过去在扫盲工作上,有过忽起忽落的毛病,在小学和幼儿教育上,有过部分待遇过高的错误。这些,现在都在改进中。我国人民的文化生活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今后我们应该在“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下更加充分地发挥文化艺术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国家只能集中地举办少数的示范性的文艺和体育事业,并且引导他们走向自给。对于大量的各种文化艺术事业,应该提倡文化艺术工作者自力经营。经验证明,过去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想法和办法是不妥当的。更重要的是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地开展业余的文艺和体育活动。国家举办、自力经营、群众业余这三个方面的文艺和体育活动队伍,应该通过实践相互学习和提高,以逐步地满足人民对于文化生活的需要。
  在改善人民的卫生保健状况和防治疾病方面,我们这几年也取得了不少成绩。我们的医药卫生队伍已经迅速扩大,城乡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已经有了显著改善,几种对人民危害最大的疾病,例如鼠疫、霍乱、天花等,已经能够基本上加以控制。但是,卫生部门在领导群众性的卫生运动方面,还有时紧时松的毛病;在医疗制度方面,还有许多不合理和不便于群众的地方;在医药、卫生工作人员中间,还存在着不团结合作和彼此不尊重的现象,今后应该坚决克服上述这些缺点,坚决贯彻群众路线,彻底改善卫生医药工作,更好地发挥中医的力量,加强医药卫生人员的团结,以保证进一步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是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使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切劳动者都能够共同享受富裕的有文化的幸福生活。这是多少年来我国劳动人民所向往的伟大理想。但是,我们的国家还很穷,我们的文化还落后,我们的困难还很多,我们的经济还不够,要使我们国家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和落后的状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化工业和现代化农业的社会主义国家,使我国的人民能够享受幸福美好的生活,这是一场长期的艰巨斗争。取得这场斗争的胜利,不是几年而是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我们必须自上而下地提倡勤俭朴素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优良传统。我们的老一代人,要教育年青的一代,使他们懂得美好的生活是必须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去创造的。
  四、关于国家基本制度
  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我们的国家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在这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里实行民主集中制。这些就是宪法规定的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我们的国家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上层建筑。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国家制度,才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今后还必须依靠这种国家制度,才能保证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对我们国家基本制度的任何动摇都是不能容许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国家制度的一切方面都已经是尽善尽美,而不需要任何改进和发展了。恰恰相反,这种改进和发展是经常需要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还只是初步建立起来,各种旧的生产关系的残余不能不在我们国家的某些制度中有所反映。毫无疑问,这些旧生产关系的残余是一定要一天天消亡下去,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一定要一天天更加巩固、更加发展起来。因此,我们国家基本制度的某些组织形式和运用方法,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情况的变化而不断改进。同时,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时间还很短,我们的经验还很不够,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才能使我们国家基本制度本身更加健全和完善起来。
  至于根据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所制定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的各种制度和组织形式,更是必须随着情况的变化而不断改进的。例如,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在解放初期为了工作的便利,建立了大区军政委员会或者行政委员会。到了1954年,为了适应在计划经济下加强统一管理的需要,我们撤销了大区军政委员会。近两年来,为了纠正中央在某些方面集中过多、统得过严的缺点,我们又研究了体制问题,现在政府正准备适当地扩大地方权力,以便在中央的集中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有这些改变,显然是必需的,正确的。这个例子可以说明我们各方面的制度和组织形式必须随着客观情况而不断改进,否则,就不能同经济基础相适应,不能为经济基础服务,甚至起阻碍经济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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