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物专业人才匮乏,文物保护科技水平有待提升
文物修复、古建修缮、文物鉴定、文物保护工程等专业人员极为短缺,制约了文物工作开展。据文物部门统计,全国半数以上的馆藏文物需要修复,但有修复专业资质的单位只有198家,专业技术人员仅有2000余人,难以适应繁重的文物修复和科学保护任务。在古建修缮等方面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我国文物保护科技研究起步晚、基础条件差,文物保护科技应用水平整体不高,自主科研成果相对较少。目前还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未形成完善的文物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平台,不利于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检查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遍反映,
文物保护法中一些规定不适应文物工作的需要。例如,现行法律中对文物安全管理、水下文物保护、土地流转前的考古发掘、民间收藏文物的流通登记、民间博物馆管理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对文物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且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等。
文物保护法中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和文件,如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处置办法、文物认定的标准等,至今尚未出台,影响了相关工作规范开展。
四、对进一步贯彻实施
文物保护法的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珍贵的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人民革命精神的重要载体,是我们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文物保护事关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事关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依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管理好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既是我们的法律责任,也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为此,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强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文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落实
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坚决纠正那些错误的认识和偏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依法保护,就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科学保护,就是要使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使文物保护与现代科学技术紧密结合。各级政府要更加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和文物知识普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要坚决纠正“重物轻文”的错误倾向,高度重视发掘、展示文物的历史文化和艺术科学价值,发挥文物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方面的独特作用。要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加强对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抓好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和文博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