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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对这次执法检查很重视,国家文物局予以积极协助,相关省(区、市)人大、政府认真准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做了大量细致的具体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还专门到辽宁省、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开展前期执法调研,并邀请在京部分文物保护专家召开了座谈会,保证了执法检查任务顺利完成。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了执法检查有关情况。

  现在,各检查小组已经形成了报告,受委托检查的2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供了书面报告。6月7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了执法检查报告稿,并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检查组认为,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文物保护事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文物工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保护,法律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形成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也要看到,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整体水平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地位还不相称,还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文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二、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文物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积极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法逐步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许多地方通过各种媒体,结合“法制宣传日”、“文化遗产日”、“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配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打击文物犯罪等专项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普及活动。全国文物系统一方面加强内部法制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利用博物馆等机构对公众开展文物法制宣传,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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