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
“两法”的贯彻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检查中,基层的干部群众也反映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以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面临的新情况,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有的地方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农村土地承包法已实施8年,但一些地方对这部法律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目前还有少数地方,主要是一些城郊地区没有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全国约有3.5%近800万农户没有签订家庭承包合同,9.2%近2100万户承包户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的地方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频繁调整承包地,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不够。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规模有所增加。但是,土地流转中不规范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如有的采用口头协议流转或由村委会代替农民签订流转合同;有的流转期限过长,流转价格偏低;有的企业由于经营失误,无法履约,给转出土地的农户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等。由于土地流转服务还不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农民在流转中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另外,有些地方对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监管不力,用途上存在“非粮化”、“非农化”和“非林化”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土地撂荒现象。
(三)耕地保护形势严峻。按照国家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均占用土地600万亩,但全国计划投资建设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远超规划,特别是公路、铁路的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突出。国家工业、城镇化加速,耕地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严格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已是当务之急。一些地方在征地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以租代征”、未批先用、非法圈地时有发生;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存在挪用、截留、不公开等问题;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多以货币安置为主,农民的发展权和长远生计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重视和保障,存在着重大隐患。
(四)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尚不适应土地纠纷增多的情况。随着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一些原来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纷纷重新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轮土地承包后,人地矛盾愈加突出,土地纠纷逐年增多。但是,有的地方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还未成立,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尚未形成,调解仲裁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工作经费尚无稳定的保障,一些地方对仲裁机构人员培训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