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
“两法”的成效和主要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意义重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两法”实施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同时,对新出台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了广泛宣传,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国2.29亿农户承包了耕地,签订承包合同2.2亿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6亿份。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达2.07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6.2%,签订流转合同2258.8万份,签订率为60%;有800多个县(市),12000多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共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1569个,调处纠纷1.3万件。截至2011年上半年,有25个省(区、市)成立了989个林权管理服务机构、917个资产评估机构;集体林地流转1.45亿亩,占已确权林地的5.73%;全国已勘界确权25.24亿亩集体林地,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2.23%,其中发证面积21.7亿亩,占确权集体林地总面积的85.79%;累计调处山林权属纠纷80多万件。
(一)加强宣传培训和配套规章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法律的宣传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将
“两法”的宣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编写了法律释义、解读和培训讲义,拍摄科教片、举办培训班,通过多种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
“两法”,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制定并完善配套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流转的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和纠纷仲裁规则;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及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的办法;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意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等部门规章和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各省人大及政府也出台了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见等地方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