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1年12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乌云其木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和巩固改革发展成果的一部重要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在2003年法律实施后就进行了检查,吴邦国委员长作了重要讲话,执法检查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将
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并结合检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情况(以下简称
“两法”)。常委会确定的检查重点是,法律宣传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落实情况;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流转合同签订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流转服务机构的情况;对非法征用、占用土地,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情况,通过调解、仲裁渠道化解纠纷和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情况。吴邦国委员长对这次检查做出重要批示:“
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要通过这次检查,全面贯彻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8月27日,检查组听取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
“两法”以及相关情况的汇报。随后,由韩启德、蒋树声副委员长和我带队,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检查小组组长,全国人大农委组成人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组成6个小组,分别赴湖南、安徽、吉林、河北、山东、甘肃六省开展了检查工作。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各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有基层干部和农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走访村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仲裁机构等,广泛听取意见。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其余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
“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