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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1)

  二、意见和建议
  根据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检查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要在前一阶段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建立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多层次深入持久地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建议在职业学校开设专门课程,从职前教育中提高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律知识的了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非公企业、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农民工群体加大劳动合同基础知识培训力度。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及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劳务派遣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继续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和集体协商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对工会和职工代表开展专业性的协商技能培训。
  (二)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一步统一、细化贯彻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建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组织清理各地有关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尽快制定工资、劳务派遣、集体合同、职工民主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以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的专门法规和政策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继续出台相关配套办法,保证法律在本行业、本地区的有效实施,要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工作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劳动者群体及时制定、修订和提供符合其特点和当前劳动者维权需要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三)严格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一要通过修改完善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务派遣专门法规或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和“三性”岗位等规定。二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增加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要求。依法清理和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备相关经营条件、违法派遣、损害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三要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实行用工岗位和用工情况备案制度、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同工同酬、社保待遇、参加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
  (四)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使集体合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职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研究完善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保证集体协商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对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具体指导和信息支持,增强企业工会的代表性,保护参加协商的职工代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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