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代表检查组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一、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取得的成就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老龄法律法规政策逐步完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200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了部署。十多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100多件涉老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国务院先后批准实施三个老龄事业发展纲要或规划,并于近期讨论通过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维护老年人权益作出专门规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较大的市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条例或办法。目前,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内的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形成并逐步完善,为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确立。围绕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保险、救助、奖励扶助制度基本确立。在养老保险方面,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6亿人,已有5806万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国家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养老金从700元增加到今年的1500元左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扎实推进,去年覆盖24%的县,今年将覆盖60%的县。截至今年5月底,参加新农保人数达1.9亿人,5170万人领取养老金。今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
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7月1日启动试点,今年底覆盖面要达到60%。在医疗保障方面,截至2010年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37亿人,其中有5944万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95亿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8.36亿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宁夏等地逐步打破城乡和户籍界限,探索建立“一个平台、两个标准、城乡统筹、资源共享”的医疗保险制度。全国县、乡(镇)、村(居)三级基本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三级卫生服务机构为5714万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在涉老救助和福利方面,城乡近2200万老年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700万“三无”、“五保”老年人纳入供养范围。补助61.5万户农村贫困老年人实施危房改造。上海、云南、宁夏、新疆等14个省份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惠及800万老年人。在奖励扶助方面,22个省份制定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的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有1327万人次得到养老扶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