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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0)

  (四)技术支撑能力不强,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亟待加强。一是一些行业能效水平不高。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2009年,我国铅冶炼综合能耗高20%以上,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高 15%。二是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不够。一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如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等,产品多数用于出口,国外使用这些产品实现了节能减排,我国却在生产中消耗大量能源资源。由于缺少政策鼓励措施,节能效果明显的 LED灯等,因市场价格偏高,在国内应用较少。由于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筑方面的税收优惠、银行贷款、用电价格等配套政策不完善,目前建筑使用者、开发商的积极性都不高。三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具有自主品牌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不多,特别是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受制于人,对进口的依赖程度较高。
  (五)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不到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艰巨。一是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不力。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超过50%以上的新建建筑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施工阶段没有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或安装质量低劣等现象十分突出,有些不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要求。部分节能建筑材料还存在着质量不高,甚至假冒伪劣的问题。二是北方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重。2000年以前建成的建筑大多为非节能建筑。目前,北方采暖地区有超过 2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急需节能改造,但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面积还不到5%。鉴于已完成的改造任务基本上是依靠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推动,供热企业、居民、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尚未建立,下一步改造任务仍然很重。三是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制度执行不力。节能法第37条规定:“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并明确了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下发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但不少单位对落实好这项制度认识不足,执行不力,部分公共建筑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过低、冬季过高,有些办公楼在空调运行的同时还开着窗户,浪费能源。四是对农村建筑节能重视不够。目前,建筑节能工作主要集中在城镇,尚未涉及广大农村地区,适合农村地区的建筑节能标准还是空白,适合农村建筑节能的材料、产品和技术十分匮乏。农村地区建筑大多没有采取保温隔热措施,用能方式落后,用能结构不合理。五是部分地区没有把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区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对建筑节能支持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此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比重较低,配套政策不完善,仍处于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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