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支撑能力不强,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亟待加强。一是一些行业能效水平不高。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2009年,我国铅冶炼综合能耗高20%以上,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高 15%。二是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不够。一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如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等,产品多数用于出口,国外使用这些产品实现了节能减排,我国却在生产中消耗大量能源资源。由于缺少政策鼓励措施,节能效果明显的 LED灯等,因市场价格偏高,在国内应用较少。由于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筑方面的税收优惠、银行贷款、用电价格等配套政策不完善,目前建筑使用者、开发商的积极性都不高。三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具有自主品牌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不多,特别是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受制于人,对进口的依赖程度较高。
(五)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不到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艰巨。一是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不力。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超过50%以上的新建建筑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施工阶段没有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或安装质量低劣等现象十分突出,有些不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要求。部分节能建筑材料还存在着质量不高,甚至假冒伪劣的问题。二是北方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重。2000年以前建成的建筑大多为非节能建筑。目前,北方采暖地区有超过 2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急需节能改造,但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面积还不到5%。鉴于已完成的改造任务基本上是依靠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推动,供热企业、居民、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尚未建立,下一步改造任务仍然很重。三是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制度执行不力。节能法第37条规定:“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并明确了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下发了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但不少单位对落实好这项制度认识不足,执行不力,部分公共建筑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过低、冬季过高,有些办公楼在空调运行的同时还开着窗户,浪费能源。四是对农村建筑节能重视不够。目前,建筑节能工作主要集中在城镇,尚未涉及广大农村地区,适合农村地区的建筑节能标准还是空白,适合农村建筑节能的材料、产品和技术十分匮乏。农村地区建筑大多没有采取保温隔热措施,用能方式落后,用能结构不合理。五是部分地区没有把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区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对建筑节能支持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此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比重较低,配套政策不完善,仍处于起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