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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0)

  节能法的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极大地推动了节能工作。“十一五”以来,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均不断下降,能源利用效率总体不断提高。2009年与2005年相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 1.276吨标准煤下降到1.077吨标准煤,累计下降15.6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59吨标准煤下降到2.043吨标准煤,累计下降21.1%。“十一五”前四年,千家高耗能企业节能1.3亿吨标准煤,占同期全社会节能量的29.3%。节能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区节能工作进展还不平衡,节能法贯彻实施和节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影响了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待修订,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交通运输、公共建筑等一些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缺乏系统的专门性配套法规的支持。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缺失。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需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大部分工业用能设备没有能效标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还没有完善的行业节能标准。同时,节能标准的制定对现有技术水平迁就多,一些高耗能行业的准入门槛过低。
  (二)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给节能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发展,产业结构偏重。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比重偏高,第三产业比重偏低;在工业内部结构中,高耗能行业所占比重过高。2009年,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6.3%和43.4%。第三产业的比重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多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比重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全国重工业占工业产值比重从2000年的60.2%提高到2009年的70.5%,超过日本、德国、美国等在工业化过程中曾达到的峰值。工业特别是高耗能的重化工业发展过快、比重过高,带动了能源消耗的强劲增长。 2009年,我国工业能耗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的 71.3%,其中高耗能行业占工业能耗的80%左右。同时,高耗能的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工艺、技术和设备落后状况较为严重,增加了能源消耗。近年来,交通运输结构中道路、航空等能耗较高的运输方式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大中城市小汽车发展过快,耗油量增长迅速。
  (三)体制机制不完善,难以适应节能工作的需要。一是节能市场化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够。煤、电、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关系尚未理顺,能源价格尚不能充分反映能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价格对节能的政策导向较弱。对建筑节能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供热分户计量和按用热量收费改革进展缓慢,采暖能耗浪费现象依然存在。二是节能监管体制不健全。修订后的节能法颁布后,由于新一轮机构改革,客观上造成了有关部门职责与法律规定不尽一致,职能分工交叉。一些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设置上下不对应。包括建筑节能在内的节能管理和监察机构有待完善,节能执法力量不足、能力欠缺。三是能源统计制度不完善。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能耗缺乏全口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特别是建筑能耗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建筑能耗统计缺乏权威标准,建筑节能量难以科学计量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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