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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0年12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华建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吴邦国委员长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专门作了重要批示:“节能涉及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希望通过这次以建筑节能为重点的节能法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节能工作,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尽快完善节能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以节能降耗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认真解决建筑用能效率偏低、建筑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问题,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决议和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检查组听取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汇报,分成4个小组分别赴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江西、山东、重庆等8个省(市)进行了检查。韩启德、陈至立、蒋树声副委员长和我参加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1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为做好这次检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还召开了部门、专家和行业协会座谈会,
  下面,我代表检查组报告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节能法是指导节能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组织了节能法执法检查, 2007年对节能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节能管理制度,为节能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各地和用能单位对贯彻实施节能法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为法律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节能法的通知,有关单位还共同举办了节能法全国知识竞赛活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全民节能行动,每年举办一次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并在期间组织开展了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学习和培训,宣传节能政策和知识,浙江省还发布了能源白皮书,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二)加强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建设,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国务院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配套法规。有关部门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并发布了27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41项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并制定实施了一大批节能管理通则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颁布实施了公共建筑和各气候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100余项建筑节能标准。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这是我国第一项对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进行限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交通运输部公布了营运客、货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颁布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完善了汽车油耗公示和标示制度。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定额标准、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办法及标准。修订后的节能法颁布后,多个省(区、市)启动了地方节能条例或办法的修订工作。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建筑节能条例、政府令或实施办法。各地出台8项公共机构节能地方性法规和60余项相关制度办法。超过三分之二的地区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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