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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意见和建议
  (一)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推进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促进两岸经贸交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提高全社会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执行自觉性,确保党和国家对台方针政策能够惠及广大台湾同胞投资者。有关政府部门及台商协会要针对台商对一些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缺乏了解的实际,进一步加大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必要时可采取送法上门、服务上门的方式,集中对台商进行专项宣传、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帮助台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减少投资经营风险。
  (二)进一步健全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体制,加强机制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不仅是对台部门的工作,还涉及国务院多个相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为形成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台商权益保障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加快制定和实施有关配套措施,加大涉台纠纷协调处理力度,抓紧解决各地反映突出的严重损害台湾同胞投资权益的重大案件,为台湾同胞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在宣传法规政策,维护台商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做了大量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其联系政府部门和台资企业的桥梁纽带功能,使其在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要加快落实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订的有关司法互助协议,尽快解决跨地区送达、调查取证、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等问题,推动大陆与台湾地区司法程序的衔接。
  (三)以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和机制化,为台湾同胞投资大陆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检查中,许多台商表达了进一步扩大投资的意愿,希望大陆放宽投资领域的限制,认为这样既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企业做大做强,亦可解决实践中产生的隐名投资等问题。对此,上海、福建等地已经采取措施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农业、金融、教育、现代物流和高科技产业,对于具体投资形式原则上不加限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议以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体制化建设为契机,推进两岸经济全面深入合作,加强两岸投资双向、平等保护,为台商投资大陆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和便利的条件,为两岸人民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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