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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0年4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严隽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10年1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为了做好这次检查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调研组分别赴广西、海南、广东和上海进行了前期调研,提出了关于检查内容与检查重点的建议。1月1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汇报。会后检查组分成2个小组,分别由华建敏副委员长和我带队,于1月13日至2月1日先后赴上海市、福建省和广东、江苏省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检查组委托北京、辽宁、浙江、山东、湖北、重庆 6省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了本地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赴地方检查期间,检查组分别听取了4省市及台商投资较为集中的广州、东莞、南京、苏州、昆山、福州、漳州、福清、龙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考察了18家不同类型的台资企业,多次召开台商协会和台资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反映,并在检查结束时与当地省(直辖市)领导交换了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两岸各界共同努力下,两岸关系取得积极进展,呈现和平发展的良好势头,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日益增长、领域不断扩大、经贸交流日趋深入。特别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已成为大量台资项目的聚集地。据商务部统计,截止2009年底,大陆共批准台湾同胞投资项目80061个,实际利用台资495.4亿美元,约占大陆吸收境外投资的5.24%,在大陆吸收外来投资中居第五位。台湾同胞投资大陆一方面带来资金、技术和人才,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也在增进两岸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方、各部门从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经贸合作、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高度,创新机制,密切协调,通力合作,在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依法维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大多数台湾同胞对于两岸关系未来发展和投资前景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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