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尽快出台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根据法律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落实定期检查和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过度包装问题解决。
3、强化技术进步对清洁生产的支撑作用
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进步是关键。要切实发挥科技在清洁生产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一是加大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重点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和先进制造、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业等方面,加强研发和推广,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形成促进清洁生产的技术支撑和产业发展体系。
二是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积极跟踪国际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动态和趋势,在清洁生产急需的原材料生产、资源高效利用、污染防控等方面,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努力降低清洁生产技术成本,加快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三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发展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先进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四是加强清洁生产信息和技术咨询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体系,加强清洁生产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建立咨询机构业绩考评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及时发布清洁生产信息,加强清洁生产技术交流,推动清洁生产广泛深入开展。
4、进一步修改完善
清洁生产促进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人大、政府对修改法律问题反映突出,全国人大环资委作为法律议案的提出单位应进行充分论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适时提出法律修正案。
一是进一步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和强制性。应当强化政府编制和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责任,强化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监督责任。强化法律关于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定、强化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达到清洁生产标准。注意加强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二是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进一步细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企业达标规定,严格审核要求;强化审核验收评估,明确审核评价标准,增强审核验收的有效性;明确对审核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审核质量。此外,要强化对过度包装的限制管理和强制回收制度的有关规定。